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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招警考试监狱知识重点之刑罚执行概念的要素

新疆华图 | 2014-07-09 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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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狱劳教方面的知识是作为一名警务人员所必须具备的,所以,它必然也成为招警考试需要考察的内容,但是很多考生对于这一块的内容不知道如何下手备考,今天,新疆人事考试网为广大考生指点迷津,只要跟着我们的步伐走,必定能够做好充足的备考。

  刑罚执行概念的要素

  把握刑罚执行的概念时,要注意以下三要素:

  1.刑罚执行的主体是监狱

  虽然刑罚执行的具体实施者只能是监狱人民警察而不是监狱本身,但是,监狱是国家的专门职能机构,只有监狱才能承担起刑罚执行的职责。所以,刑罚执行的主体是监狱,而不能是监狱人民警察。

  2.刑罚执行的对象是依法由监狱执行的罪犯

  (1)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是人民法院判处罪犯死刑时,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交送监狱监押改造,以观后效的死刑执行制度。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制度是我国死刑适用上的一个独创,是我国严格控制死刑适用行之有效的制度。实践表明,绝大多数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二年期满后被减为无期徒刑。

  (2)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

  无期徒刑是审判机关以判决形式终身剥夺犯罪人的自由,并监禁在一定场所的刑罚。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应交付监狱执行刑罚。

  (3)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

  有期徒刑是审判机关以判决的形式定期剥夺犯罪人的自由,并施以监禁的刑罚。有期徒刑的刑罚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数罪并罚不超过20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

  3.刑罚执行是监狱执行刑事判决的程序性内容

  刑罚执行是指监狱执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刑事判决的程序性内容,也可以理解为过程性内容,主要包括收监、减刑、假释、对罪犯服刑期间又犯罪的处理、暂予监外执行、释放等,而不涉及刑罚执行中的具体的、具有目的性、手段性的内容。

  【考点解读】

  1. 刑罚执行的主体是监狱,而不能是监狱人民警察;

  2. 刑罚执行的对象是依法由监狱执行的罪犯,具体包含被判死缓、无期和有期徒刑的罪犯;

  3. 刑罚执行是监狱执行刑事判决的程序性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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