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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塔城地区2015年民宗委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互联网 | 2015-08-05 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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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工作需要,额敏县民宗委面向全县公开选调2名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

  额敏县乡(镇)场、党政群机关(不含垂管部门)中使用事业编制、在编在职、已进行事业人员登记、担任科级以下职务且符合条件的人员。

  二、原则与办法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办法,择优录取。

  三、选调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较强事业心和责任心,热心从事民族宗教工作;

  2、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3、汉族(具有一定的文字功底,懂项目管理有关知识)、哈萨克族(懂汉、哈两种语言文字,具有一定的文字翻译功底)各1名,性别不限,35岁以下,身体健康。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地址:额敏县民宗委

  2、报名时间:2015年8月6日— 2015年8月20日

  3、联 系 人:李卫红 电话:13579791052

  4、报名时需提供简历一份(A4纸打印),简历中贴近期1寸免冠照片一张。

  (二)资格审查

  县民宗委对报名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学业成绩、业务能力等情况进行审查。凡审查不符合要求的取消资格。

  (三)笔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先笔试后面试。笔试后,按录用人数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笔试内容以基础知识、业务能力为主。面试内容主要是对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等方面进行测试。

  (四)人员确定

  笔试、面试通过后实行跟班学习制度,跟班学习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经研究后正式调入;不合格的,取消选调。

  五、选调纪律

  对有下列情形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

  (2) 选调人员在考试过程中作弊的;

  (3)有其他违纪情形的。

  六、其他

  本次公开选调未尽事宜,由民宗委负责解释。

  额敏县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15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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