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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新疆公务员考试何为基层工作经历

新疆华图 | 2016-12-19 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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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新疆华图收到不少考生关于“基层工作经历”参加区考的各种疑问,对此,本文将参考2016年新疆自治区公务员考试公告就这一话题进行介绍,请以最新政策为准!

  一、什么是“基层工作经历”?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 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二、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如何界定?

  1.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2.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3.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4.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

  5.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6.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

  7.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三、基层工作经历截止时间如何界定?

  基层工作经历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6月13日。

  四、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计划、“西部计划志愿者”等项目人员如何认定?

  参加上述三个项目的人员报考,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的,要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

  参加“三支一扶”人员计划项目的,要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原件和复印件;

  参加“西部计划志愿者”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材料在资格审查时与其他材料一并交资格审查部门审核。

  五、大学生“村官”在服务期内被借调到县市级机关工作,借调时间是否计入村官服务年限?

  若大学生村官在服务期内被借调到县市级机关工作,借调(帮助工作)时间不计入村官服务年限。大学生村官在村里服务时间累计不满一个服务期的,不享受定向招考优惠政策,不得报考定向职位。

  六、大学生“村官”在服务期内就读全日制研究生,或在其他企事业单位工作,应如何处理?

  大学生村官在服务期内就读全日制研究生、在其他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就读和工作时间不计入服务期;其在村工作时间累计不满一个服务期的,不享受定向招考优惠政策,不得报考定向职位。

  七、报考资格条件中要求的各项资质(资格)的截止时间是如何确定的?

  基层工作经历时间截止到2015年6月13日。

  2015年应届毕业生一般应在2015年7月底前取得相关学历、学位。

  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如政治面貌、学历、学位、外语水平、计算机水平、相关工作经历等)应在2015年6月13日前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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