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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克拉玛依区2019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新疆华图 | 2019-09-28 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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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2019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相关通知要求,结合克拉玛依区实际,现将我区2019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户籍或人事关系、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在新疆的中国公民。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各类人员应符合以下4个条件:

  (一)身份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2019年12月31日之前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三)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师范教育类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四)教育教学能力及其它相关条件

  1.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2.普通话水平: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证的人员,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标准,申请语文学科教师资格证的,需达到二级甲等标准。

  3.教育学、心理学要求: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须提供相应层次的教师教育专业课程成绩、教育实习成绩原件和复印件;非师范类毕业申请人员须参加自治区自学考试办公室组织的《教育学》、《心理学》统一考试,并且两科考试成绩合格。2018年起,《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书有效期为2年。2017年11月及以后取得的《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书在2019年秋季认定中有效。

  4.教育教学能力: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科门类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应按照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办法和标准接受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三、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克拉玛依区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各区教育局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市教育局认定。

  四、申请教师资格的程序

  已经具备申请教师资格必备条件的人员,按以下程序申请教师资格证书。

  1.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在网上报名系统中如实填写新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2.准备第五项第2条所要求的相关证件的原件与复印件,至相应的认定机构进行现场确认审核。

  3.非师范类申请人员进行教育教学素质和能力测试。

  4.给予合格人员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五、受理申请与认定

  1.教师资格认定的工作时间规定如下:

  (1)网报时间为:2019年9月23日—10月25日

  (2)现场确认审核时间为:10月28日-11月1日

  (3)非师范类人员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时间:2019年11月10日,上午10:30 第一小学,过期不予受理。

  2.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需在受理申请期限内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交以下相关的认定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户口本、居住证(有效期内)、在校生证明,任选其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校生不提供此项证明);

  (4)申请人员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5)师范类毕业生需提供教育学、心理学及教育实习成绩原件;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提交《教育学》、《心理学》自学考试合格成绩证明的原件;

  (7)1张2寸彩色照片和此照片的电子版;

  (8)下载打印《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前往克拉玛依职工医院体检中心体检的结果;

  (9)非师范类院校毕业生,需提交所申报学科不同教案三份(幼儿园大班、小学5-6年级、初中二、三年级)。

  以上要求中1-8项需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材料,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核后留存复印件,原件退还申请人。

  六、其它事项

  1.从2019年上半年起,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启用新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有关注意事项见《关于启用新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通知》。

  2.中小学、幼儿园及其他教育机构由单位集体办理,各单位应依据《教师法》的相关规定,检查本单位教师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情况,督促本单位符合条件但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教师及时提出申请。不具备相应教师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教师工作。

  3.申请人应具有克拉玛依区户籍,对于户口不在克拉玛依区,但工作单位在克拉玛依区且人事档案挂靠在克拉玛依区人才交流中心的人员,可在我区提出申请。对于户籍和人事档案均不在克拉玛依区的人员,应回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4.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向克拉玛依市教育局提出申请。

  5.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及联系方式: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

  克拉玛依区教育局:天山路42号 152办公室

  联系人:李晶晶

  联系电话:0990-6231275

  附: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初中、小学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幼儿园

        3.《关于启用新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通知》

  克拉玛依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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