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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阿勒泰地区青河县2020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青河县教育局 | 2020-09-28 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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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各有关单位,及其他相关人员: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有关规定,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0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0〕1号)要求,为做好地区2020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并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的人员:

  1.具有我区户籍或持有我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2.在我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就读(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

  3.驻我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4.在我区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含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无犯罪记录,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在我区就读师范专业的港澳台居民执行相应的师范生政策,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维护祖国统一,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学历条件

  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第三章第七条规定的学历条件。

  (三)教育教学能力及其它相关条件

  1.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2.普通话水平:申请人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学科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3.教育学、心理学要求: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须提供相应层次的教师教育专业课程成绩、教育实习成绩原件和复印件;非师范类毕业申请人员须参加自治区《教育学》《心理学》统一考试,并且两科考试成绩合格(成绩有效期两年);参加2018年上半年至2019年下半年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由2年延长至3年。

  4.教育教学能力: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科门类不一致的申请人,须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并测试合格。

  5.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并在有效期内,可直接申请认定;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考试合格者(指全部科目合格),且在有效期内,需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并测试合格。

  三、时间安排

  青河县2020年秋季认定开网时间:9月27日—10月27日。

  四、青河县认定机构的具体安排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9月27日至10月27日

  2.申请人报名流程:

  ①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http://www.jszg.edu.cn/),按照网站提示进入教师资格网上申报系统,申请人须按注册及申报页面提示要求,如实、准确填报本人信息并对信息的准确性负责。

  《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网上申报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申报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

  ②核对所填报考信息。

  ③确认无误后提交报考信息。

  ④提交成功后,系统将返回此次报名生成的报名号。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及密码,这些资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

  ⑤请申请人在网上报名系统中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⑥申请信息填写完毕并提交成功后,请点击“退出”按钮关闭来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申请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3.网上报名结束后,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逾期不予受理。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按规定时间和地点携带以下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1.二代身份证、户口本或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需在有效期内)。

  2.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当次有效)。

  4.《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网上申报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后按上手印,网上上传后,现场确认提交纸质版)。

  5.信息系统上传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粘贴照片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上传格式为JPG/JPGE格式,不大于200K。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生须提交有效期内的我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考试合格证原件;师范教育类毕业生须提交在校期间学习成绩登记表和复印件。

  现场确认时间:10月27日—10月30日(工作日)

  现场确认地点:青河县教育局人教办

  (三)体检要求

  申请认定各级各类教师资格的人员要在青河县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青河县人民医院统一体检。在体检要求的时间内没能体检的人员不予认定其教师资格。

  五、工作要求

  严格遵循教师资格认定程序,严格掌握教师资格认定的范围和条件,认真审核申请人员所提供的材料,把好质量关。

  六、其他事项

  (一)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联系人:王梦云

  联系电话:8822827

  青河县教育局

  2020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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