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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萨克自治州2021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新疆教师资格证认定中心 | 2021-04-16 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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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开展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精神,按照自治州疫情防控要求,现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2021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事项告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均可申请相应教师资格:

  (一)持有伊犁州地方户籍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二)持有伊犁州各县(市)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三)伊犁州内普通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含户籍未迁至就读学校的);

  (四)就读于外省(市、区)普通高等学校、持有伊犁州地方户籍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五)在伊犁州范围内服役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六)在伊犁州学习、工作、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不受理以下情况人员的申请:同一申请人一次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以1-3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的。

  二、认定机构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县(市)教育局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认定。具体认定流程及日程安排以伊犁州各级认定机构发布的公告为准。

  三、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要求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师范教育类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等级。具有相当于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职业资格等级的特殊技艺者,教育教学能力考察合格,经自治区教育厅批准,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

  (三)普通话要求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申请语文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考试要求

  1.《教育学》《心理学》成绩要求: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应当具有申请资格种类所对应学历《教育学》《心理学》课程成绩;非师范教育类毕业人员须参加自治区《教育学》《心理学》考试(笔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按照教育部安排,受疫情影响的2018年上半年至2019年下半年自治区笔试、面试成绩仍有效)。

  2.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者。仅笔试全部合格,且在有效期内,须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且成绩合格。《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登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查询。

  3.教育教学能力要求: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可直接申请认定与毕业学科门类一致的教师资格种类。毕业学科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科门类不一致以及成绩中没有教学实习环节的成人、电大、自考等师范教育类毕业的申请人员,须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且成绩合格。

  (五)体检要求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在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及其以上医院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

  (六)收费要求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财政厅

  《关于我区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事宜的批复》(新发改收费[2011]1024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关于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考试收费注册的函》(伊州教人发[2011]29号)精神,参加面试的申请人员需缴纳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费190元,其中报名费10元,测试费180元(现场确认时收取,不支持微信和支付宝支付)。

  四、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认定流程及日程安排

  (一)网上申报

  1.申报时间:2021年4月26日--5月14日;

  2.报名地址:“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

  3.网报入口: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按照提示要求,如实、准确填报本人信息并对信息的准确性负责;

  4.确认点选择: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2021年5月18--21日;

  2.现场确认地点:伊宁市开发区广东路52号伊犁州行政服务中心一楼44号教育局窗口(8路、21路、5路、19路、18路公交均可到达)。

  3.现场确认需提交的材料:

  (1)身份证(在有效期内)原件。

  (2)户口簿(或居住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学历证书原件(经在线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

  ①申请人的高等教育学历信息不能通过系统比对的(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现场确认需同时提供通过“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查验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1份。在读研究生可根据申请学科情况提供本科学历证书。

  ②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的高等教育学籍信息不能通过系统比对的,以及中等师范学校应届毕业生,现场确认需提供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包含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学业成绩单(院系盖章无效)1份。对符合申请条件的,予以受理,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③港澳台学历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经在线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

  (5)考试证明。

  ①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师范专业毕业生须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含在学期间修学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各1份,并加盖档案管理机构(部门)印章。

  ②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人员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信息由系统在线核验,无需提供。

  ③自治区自学考试《教育学》《心理学》成绩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6)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与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版,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

  (7)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8)无犯罪记录证明

  对于在本地无法核查情况的,由申请人自行到户籍地公安机关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犯罪记录审查贯穿于资格认定工作全过程,如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核实,取消认定资格。

  (三)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

  1.测试对象: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员;

  2.测试时间:2021年5月29-30日(伊犁师范大学应届毕业生);2021年6月5--6日(社会人员)。

  3.测试形式:按照学校疫情防控要求,此次测试采用网络线上面试。面试时间15分钟,包括网络试讲和答辩。面试前由考生自备3节与申请资格种类所对应学段和学科的课题教案,测试时由评委在3节中任意抽取一节,并根据情况进行相关专业知识提问;

  4.测试要求:网络面试具体要求在现场确认通过后扫“面试工作微信群”进行查看。

  (四)体检

  1.体检时间:伊犁师范大学应届毕业生由学校统一组织体检;2021年6月6日--11日(社会人员)

  2.体检地点:另行通知

  3.体检要求:空腹,携带身份证和1寸照片,体检用表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资料下载”处自行下载打印。

  (五)认定结果查询

  1.查询时间:2021年6月26日

  2.查询方式: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查看当前认定状态信息。

  (六)证书发放

  1.发证时间:拟定于2021年7月5日

  2.发证地点及要求:伊宁市开发区广东路52号伊犁州行政服务中心一楼44号教育局窗口,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申请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

  五、其他事项

  1.申请人员要严格按照要求进行网上申报、现场确认、参加测试和体检,因错过时间、选错认定机构、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审核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以上时间如因疫情形势需调整,将另行发布通知公告。

  2.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3.其他未尽事宜详见伊犁州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jia工作安排。各地认定机构咨询电话请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中查询。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

  2021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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