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教育局、财政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有关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吸引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更好地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21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21〕1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21 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我省 2021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招聘程序
(六)面试
1.面试时间:8月 2日至 8月 5日,具体面试时间由各设岗县确定,报所在市教育局备案。参加面试人员可通过所报设岗县教育局特岗教师招聘联系方式提前咨询面试事宜。
2.面试内容和形式。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学科知识、教育教学能力、教师基本素养、语言表达能力、仪表举止等,采取课堂试讲和答辩等形式。面试成绩总分为 100分。
3.面试工作组织。面试工作由设岗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也可在设岗市教育局指导下,由设岗县教育局组织实施。要依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合理安排面试相关工作。具备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须按照面试要求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否则视为自愿放弃。
(七)体检
面试期间,由设岗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具备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在具备二级乙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河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无故不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八)确定拟聘人员
1.从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报考岗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加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拟聘人员。
2.如拟聘人员最后 1名出现有 2人或 2人以上考试总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照学历高低、面试成绩的高低、是否本地生源、所学专业与应聘岗位学科是否一致、是否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和是否我省“在校大学生士兵退役复学应届毕业”人员六个条件确定拟聘人选。仍不能确定的,由设岗县对上述条件相同应聘人员进行二次面试。
3.特岗教师拟聘人员达不到设岗县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的,由省教育厅在设岗市内其他设岗县相同岗位同意调剂的落聘应聘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进行调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照上述六个条件进行调剂。
4.8月 10日,各市教育局要按省教育厅要求,将本市各设岗县拟聘人选、落聘人选、体检不合格人员、面试未报到人员等情况汇总后报省教育厅。
5.8月 15日前,省教育厅将通过河北教师教育网“特岗教师招聘专栏”向社会公示全省拟聘特岗教师名单。
(九)岗前培训
岗前培训工作由省教育厅统一部署,在设岗市教育局指导下,由设岗县教育局组织实施,培训时间、培训形式由设岗县
教育局确定。培训工作须于秋季开学前完成,确保新聘用特岗教师秋季开学按时上岗。
(十)签订聘用协议
8月 31日前,设岗县人民政府与特岗教师人选签订《河北省 2021 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聘用协议书》。协议书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一份,存入本人人事档案一份,省教育厅备案一份。凡在规定时间内未签订聘用协议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9月 30日前,各设岗市教育局将签订好的《聘用协议书》一份报省教育厅。
(十一)上岗任教
特岗教师由设岗县教育局按照招聘岗位统一派遣,重点为乡村学校补充特岗教师。设岗学校要做好特岗教师的教学工作安排和日常管理。特岗教师若在规定时间内不报到或不服从安排者,取消其聘用资格。设岗县可依据聘用协议追究其有关责任。
六、招聘要求
(一)笔试、面试和录取有关工作按照《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河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招聘考试录取工作的通知》(冀教师〔2019〕13号)文件执行。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严格按国家、省最新的要求制定,文件另行印发。
(二)设岗县要把好特岗教师招聘质量关,从严执行招聘条件规定,认真核查是否有违规、违纪及其他不良社会记录,不得自行放宽尺度、降低标准,确保教师聘用质量。省教育厅将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对发现问题将严肃追责,严重者将给予行政处分。
(三)省级负责特岗教师招聘网上报名和笔试等相关工作费用,不足部分由市级负责,县级负责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和岗前培训等相关工作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