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民医院2025年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笔试合格最低分数线及资格审查等工作的通告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2025年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公告》要求,现将未达到1:3开考比例岗位笔试合格最低分数线、资格审查等工作通告如下:
一、未达规定比例岗位笔试合格最低分数线
自治区人民医院2025年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达到1:3开考比例岗位,按1:3进入资格审查环节;未达到1:3开考比例岗位笔试合格最低分数线为115分,笔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不能进入资格审查等环节。
二、资格审查安排
资格审查时间:6月3日—6月5日(上午10:30-13:30,下午15:30-18:30)
资格审查地点: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天池路91号,自治区人民医院行政楼二楼(232室)
咨询电话:0991-8560087
应聘人员携带以下材料原件进行资格审查,现场审查材料原件,交复印件留存,携带以下材料并按顺序排列:
1.自治区人民医院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2)原件;
2.自治区人民医院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政审考察表(附件3)原件,由户口所在地社区或现住址(学校)所在社区审核,并加盖公章;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为正反面复印;
4.初始学历至最高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学历需同时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国学位认证报告打印件(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自行查询下载,应届生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必须带有效期内二维码;
5.国家规培合格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规培基地开具的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明)、资格证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其中:规培资格证书、医师资格证书及医师执业范围须与所报考岗位及专业相符;
6.全国大学英语六级成绩单或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工作的应聘人员,须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或解除(终止)聘用(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书;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依照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应聘者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应聘者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等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取消本次报考资格的处理。
特此通告。
附件:1.自治区人民医院2025年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笔试成绩及入闱资格审查环节人员名单
自治区人民医院
2025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