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意见(试行)》(昌州党发〔2013〕17号)、《昌吉州编制外社区工作者选聘和管理办法(试行)》(昌州人社发〔2013〕226号)和有关规定,2018年木垒县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编制外社区工作者30名。
一、选聘条件及职位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三)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四)立场坚定,自觉维护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旗帜鲜明的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
(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和身体条件;
(六)年龄一般在40周岁及以下,即1978年6月10日及以后出生;
(七)具有经国家、省、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或自治区(含兵团)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定的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军队院校函授毕业生须为在部队服役期间入学的人员;
(八)符合选聘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时间安排(北京时间,上班时间内)。
(一)报名、现场缴费:6月12日—6月18日。
(二)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三)笔试:以准考证上时间为准。
(四)笔试后次日公布笔试成绩。
(五)后续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时间根据具体情况另行通知,请各位考生保持电话畅通。
(六)签订劳动合同:7月10日前。
三、选聘工作程序
公开选聘工作按照发布选聘简章、报名、现场缴费、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签订劳动合同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缴费。
1.报名、缴费时间:6月12日—6月18日。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要求: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人社局一楼大厅)报名。考生须提供《2018年木垒县选聘编制外社区工作者报名表》(附件1)1份,毕业证、有效身份证、户口本等有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以及选聘职位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一寸彩色照片2张。
报考人员须严格按照本《简章》及具体选聘职位的条件要求报名,凡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取消报考资格。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每个身份证只能进行一次有效报名,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时使用的有效身份证须一致。
4.缴费方式:现场缴费,报名费每人15元,考务费40元。
同一职位选聘计划与报考人数之比低于1:1.5的,按实际报考人数进入。
5.领取准考证:由县人社服务中心根据报名缴费人员数据,编排笔试准考证。报名人员按通知领取准考证时间到县人社局一楼大厅领取笔试准考证。
(二)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具体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笔试采取汉语命题、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2.笔试要求:考生须按照笔试准考证规定的具体要求参加笔试。
3.公布笔试成绩:通过木垒县政府网站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栏发布笔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
(三)资格审查
1.由县选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集中审核。
2.按照具体职位拟选聘人数1:1.5的比例,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资格审查人员。经资格审查出现不合格的,在本职位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具体选聘职位入闱资格考生不足1:1.5时,按实际人数确定入围资格审查人员。笔试成绩相同者占资格审查入闱名额,笔试成绩相同且同为最后一名入闱资格审查者,一并进入资格审查。
3.资格审查时,考生须提供《2018年木垒县选聘编制外社区工作者资格审查表》(附件3)、毕业证、笔试准考证、有效身份证(户口本)以及选聘职位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4.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缴纳面试费用后,由县选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发放面试通知书。面试费用按照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40元/人)。
(四)面试。
1.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要求:
(1)参加面试的考生须持有效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原件,按“面试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提前30分钟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面试。不按时到达指定地点或未携带上述材料、又不能证明其身份者,取消面试资格。
(2)面试使用汉语答题。面试具体日程安排及其他具体要求详见“面试通知书”。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设定60分为合格分数线,成绩当场公布。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取消资格。
3.公布成绩:
面试成绩及总成绩通过木垒县政府网站和公示栏统一公布。
总成绩实行百分制。
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4.发放体检通知书:
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拟选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发放体检通知书。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高低进入体检。
(五)体检。
1.时间:另行通知。
2.体检组织及标准。
考生的体检工作由选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体检项目及标准按照《昌吉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项目及标准(修订)》(昌州人通〔2009〕112号)和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检查项目(试行)以及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3.体检要求。
考生须严格按照体检通知书中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到、体检。考生自行到医院进行的体检结果不予认可。
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议的,经本人书面申请后可组织复查,复查只进行一次。
体检如出现放弃或不合格者,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从本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六)考察
用人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主要了解掌握考生政治思想、现实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家庭社会关系等方面情况,并就考生在选聘期间提供的相关信息进行核实。如考察出现不合格的,则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考生中依次递补,并进行体检、考察。
(七)公示
依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由县编制外社区工作者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县政府网站,对确定的拟选聘用人员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如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聘用资格继续有效。
(八)签订劳动合同及待遇。通过公示确定的拟选聘人员,由木垒镇(社区)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建立个人档案,管理其人事组织关系,并对编制外社区工作者进行岗前培训。选聘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照《昌吉州编制外社区工作者选聘和管理办法(试行)》(昌州人社发〔2013〕226号)规定执行。编制外社区工作者统一享受住房公积金待遇,按企业规定标准比例缴交。编制外社区工作者按照国家、自治区和自治州规定的企业缴费标准和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
四、选聘工作的监督和其他要求
(一)自治县编制外社区工作者选聘工作接受县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监督。对公开选聘工作中发现的违纪行为,由县编制外社区工作者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县纪检、监察部门按有关规定予以查处。对选聘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不提供真实情况等违规违纪行为的考生,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二)凡与选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报考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在开展面试工作中,各考场面试考官凡与本考场考生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其配偶等关系的,实行公务回避。
(三)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选聘职位等,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由县编制外社区工作者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木垒县政府网站发布变更通知,不再另行通知。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要及时关注。若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后果自负。
报名咨询电话:
木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0994—4821838
监督电话:木垒县纪委监察局:0994—4822197
木垒县委组织部:0994—4823120
木垒镇纪委:0994—4822257
附件:
木垒县选聘编制外社区工作者
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