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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护师资格证:关于中药给药时间的原则

新疆华图 | 2020-02-06 1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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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中药宜在进食前、后2小时服用,每日2~3次。急性病、热性病应随煎随服。

  使药力持久。病位在下,如肝、肾疾病,宜在饭前服;病位在上,如眼病、咽喉病、宜在饭后服。

  健胃药、制酸药宜饭前1小时服用。消导药、对胃肠有刺激作用的药物宜饭后1小时服用。

  安神药宜睡前半小时服用。滋补药宜空腹服用。驱虫药宜清晨空腹或晚上睡前服用。

  涌吐药宜清晨、午前服用。峻下逐水药宜清晨空腹服用。

  泻下药宜入夜睡前服用,病情严重者,可不拘于此,应酌情给药。

  止泻药宜及时给予,按时再服,泄止停药。

  涩精止遗药宜早、晚各服一次。

  调经药宜行经前数日和经期服用。

  平喘药宜哮喘发作前2小时服用。

  治疟药宜发作前3~5小时服用。

  特殊情况,应遵医嘱给药,如鸡鸣散宜在凌晨4点空腹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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