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龄在30岁以下(1990年1月1日后出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师范院校本、专科及以上毕业生。
(二)截止2020年7月,参加“西部计划”或“三支一扶”支教服务满一学年及以上,目前仍在中小学校从事教学工作,经考核合格且自愿留在团场学校任教的人员。
(三)报考者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的专业要相同或相近,并应同时符合招聘岗位要求。
(四)招聘岗位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报考“语文”学科人员,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五)报考者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教育事业,志愿服务团场教育,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在校期间表现好,未受过任何刑事处分。
2.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传染病和精神病史。
具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1.曾受到刑事处罚、党纪、政纪处分的。
2.被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在公务员、事业单位及教师招考过程中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被处理尚未满处理期限的人员。
4.取消聘用资格未满3年、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职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公职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6.在职军人、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