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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师范大学2020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专职辅导员_招聘条件

新疆华图 | 2020-04-21 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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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6号)《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关于进一步完善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17〕10号)精神,经学校党委研究,并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55名。

  应聘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聚焦总目标,政治立场坚定,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和“四个自信”,作风扎实过硬,坚决与“三股势力”和“两面人”作斗争;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职业资格和工作能力(详情见招聘信息);

  (五)普通话测试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六)身心健康,能承担正常工作;

  (七)年龄:年满18周岁及以上,时间截止2020年1月,符合岗位报考年龄规定,30周岁及以下是指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八)各招聘岗位学历、学位要求:必须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和学位证,报名时请提供所受高等教育各阶段毕业证和学位证; 2020年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其他证明材料,并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

  (九)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和要求(详情见招聘信息);

  (十)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和开除党籍的人员,现役军人,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人员不得报考;正处在其他公务员统一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政审、录取环节的不得报考;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单位不同意与应聘人员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关系)的不得报考;参加“5%人才储备编制”、“特岗教师”等招聘考试,已签订服务协议未满服务期的人员不得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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