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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博乐市面向社会招聘村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新疆华图 | 2020-04-23 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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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基层医疗卫生工作,推进我市卫生医疗改革,将医疗惠民政策落到实处,经市党委、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博乐市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村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20名。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㈠招聘对象

  须卫健部门、教育部门共同认定的医学院校大、中专毕业生(包括成人教育和自治区面向村卫生室定向培养取得中等医学学历的人员)。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优先考虑。护士专业需有护士资格证。

  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1.近3年来,曾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而被取消资格的人员;有违法、违纪.受处分的人员。

  2.受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以及法律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㈡招聘条件

  1.户籍不限、民族不限。

  2.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坚决反对民族分裂,品行良好,志愿从事卫生事业工作。

  3.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招聘程序

  ㈠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4月20日至4月30日19时(北京时间,上午10:00— 13:30,下午16:00—19:00)。

  2.报名地点:博乐市卫生健康委员会A323办公室(博乐市锦绣路4号)。

  3.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㈡资格审查。

  报名过程中一并进行资格审查和政审,资格审查以及政审合格者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考生参加资格审查时,须持以下证件:

  (1)报名、政审表。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毕业证(原件、复印件)。

  (4)执业医师证(助理证)、护士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5)近期免冠2寸照片(蓝底)。

  (6)资格审查结果不合格的取消报考资格,并将审查结果现场告知考生。

  (7)报考人员于2020年5月2日10:00至19:00,携带本人身份证博乐市卫生健康委员会A323办公室(博乐市锦绣路4号)领取《笔试准考证》。

  ㈢笔试

  1.考生须按照笔试准考证上注明的时间、注意事项和有关要求,持二代身份证原件或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有效临时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按时参加考试。证件不全的,不得参加笔试。

  2.笔试时间定为2020年5月4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试卷命制及答题统一使用汉语。

  4.需要笔试的岗位:乡村医学

  5.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㈣面试

  1.笔试完后根据填报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笔试成绩相同者占用面试入围名额,笔试成绩相同且同为最后一名入围者,则一同进入面试,达不到规定入围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员。

  2.面试由市纪检委组织、人社局、市卫健委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3.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4.面试时间定为2020年5月6日(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㈤总成绩计算

  需要笔试、面试的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60% +面试成绩×40%

  总成绩拟于2020年5月8日公布,届时将公示进入下一环节人员名单。

  ㈥体检

  体检按照岗位招录人数1:1的比例进行。由博乐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组织,在当地纪检部门监督下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聘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负担。

  若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要求复查,须经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招聘领导小组批准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复查只能进行一次。复查费用由考生自行负担。

  体检时间:2020年5月10日。

  ㈦公示

  由博乐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招聘领导小组在笔试、面试、体检结果全部合格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经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招聘领导小组审核后,于2020年5月12日通过博乐市卫生健康公众微信平台公示。

  ㈧调剂

  调剂工作在招聘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博乐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组织实施。对入围面试且面试成绩合格,未被报考岗位录取的考生,根据岗位需求,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调剂到空缺岗位。

  ㈨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经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招聘领导小组审批后,由各乡镇卫生院办理聘用等有关手续。

  ㈩工资福利待遇

  持乡村医生证书的乡村医生财政补助为2400元,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的乡村医生财政补助为3000元,对偏远村村医给予每月1000元补助;养老保险可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或按20%比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用自理;新增村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待遇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

  四、监督及要求

  博乐市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下做好此次招聘的监督工作,积极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各组织和参与招聘工作的单位及个人要秉公办事,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

  五、政策解释

  本招聘简章由博乐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909-2277805。

  博乐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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