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市受疫情影响严重困难企业缓缴社会保险公示(第二批)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1号)文件精神,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现将克拉玛依市广盛永进新型建材制品有限责任公司等7家申请缓缴企业名单予以公示(名单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0年4月27日至2020年5月1日。公示期间对缓缴有异议的,可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科反映(电话:6234544)。
附件:受疫情影响严重困难企业缓缴社会保险备案表4.27.xls
克拉玛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