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有关规定,按照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新教传〔2020〕85号)要求,现将2020年春季新源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户籍或人事关系、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新源县的中国公民,且申请教师资格证书的种类在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范围内。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各类人员应符合以下4个条件:中国公民身份、思想品德条件、学历条件和其他相关条件。
(一)身份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2020年08月30日之前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三)学历条件
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第七条规定的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人员,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师范教育类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四)其它相关条件
1.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2.普通话水平等级: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语文学科二级甲等及以上)。
3.教育学、心理学要求:师范教育类毕业申请人员须提供相应层次的教师教育专业课程成绩。且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同(相近)任教学科和学段或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在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另:非师范类已参加“2018年上半年至2019年下半年”各批次教师资格笔试考试(既已通过《教育学》《心理学》统一考试,或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考试,笔试科目成绩有效期延长1年),成绩有效期由2年延长至3年。2020年6月30日和2020年12月31日到期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延长1年。
三、受理申请及程序
(一)网上申报: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需在受理申请期限内在网上进行报名,申报时间为2020年05月11日—07月1日(其中5月21日-6月6日为系统维护关网,期间不能网报和确认)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系统每天的开放时间为7:00—24:00(因特殊情况中教师资格网需要维护关网时间除外)。进入网报系统后,请下载《个人承诺书》并按照个人承诺书中的说明进行操作。
(二)现场确认,网上报名成功后即可现场确认;新源县确认点现场确认时间为工作日07月01日至07月08日上午14点,现场确认地点:新源县教育局三楼人事办320室。
所需材料:
1、1张白底1寸照片(与上传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上传格式为JPG/JPEG,不大于200K)一致)。
2、提供出示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1)学历证书; (2)普通话证书原件;(3)身份证(或居住证)原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须提供相应层次的教师教育专业课程成绩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三)教师资格证体检
现场确认通过后,符合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全体人员,统一安排参加体检,体检按照新修订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新教师〔2010〕8号)进行。
体检时间:2020年07月14日-15日
体检地点:新源县人民医院
体检要求:空腹,准备一张一寸照片
体检费用:费用在信息确认时另行通知
(四)教师资格证书的发放
新源县教育局将对通过教师审核条件的申请人统一发放教师资格证书及认定审批申请表,发放时间为工作日07月27日至08月03日,发放地点:新源县教育局人事办320室,领取证书时需提供相应身份证明。
四、以上时间若有变动,人事办工作人员将提前3日电话通知申请认定人员。
若有疑问,请及时与新源县教育局人事办联系。
联系人:张 霞 侯 辉
联系电话:0999-5020308
五、其他事项:
1、根据教育部《关于将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推迟至下半年一并组织实施的公告》要求及自治区教育厅安排,在我县2020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不组织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在秋季教师资格认定时,再组织实施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
2、认定工作开始前,请申请人准备身份证件原件(有效期内)、学历证书原件(学业成绩单)、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近期本人证件照等基本材料。
3、网上申报时务必根据要求上传学历、考试、普通话的电子扫描件。现场确认时需再出示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申请人员务必牢记个人报名号、登陆密码以及审核确认、体检的具体时间及地点。
4、个人简历每人至少要填写三条,申请人所留电话必须保持畅通。
5、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0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0】1号)要求,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接公安机关核查。申请人获得教师资格一年内对有无犯罪记录情况核查,核查发现申请人有犯罪记录的,按《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新源县教育局
2020年05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