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6号)《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关于进一步完善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17〕10号),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党组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2名工作人员。
招聘岗位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职业资格和工作能力(详情见招聘信息);
(五)身心健康,能承担正常工作;
(六)符合招聘岗位年龄要求,年龄要求在30周岁及以下,即1990年1月1日后出生。年龄要求在35周岁及以下,即1985年1月1日后出生;
(七)应聘人员应具备招聘岗位所公布的学历;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需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认证;少数民族应聘人员须具有MHK四级乙等及以上合格证书;
(八)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岗位,用于招聘2020年应届毕业生及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
(九)具备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和要求(详情见招聘信息);
(十)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人员不得报考;
2、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单位不同意与应聘人员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关系)的;
3、参加“5%人才储备编制”、“特岗教师”等招聘考试,已签订服务协议未满服务期的;
4、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5、除2020年应届毕业生外,高校在读人员不在此次招聘范围内。
(十一)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步骤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