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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吐鲁番市事业单位引进人才招聘公告:引进对象及条件

新疆华图 | 2020-05-31 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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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加强吐鲁番市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满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2020年吐鲁番市事业单位计划引进160名本科及以上学历工作人员。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引进对象及条件

  (一)引进对象

  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符合岗位条件者均可报名。

  (二)引进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2.年满18周岁及以上,30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报名结束当日)。其中:其中:硕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及以下;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已取得或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其他证明材料;

  6.具有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条件及文化程度;

  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的依据是国家教育部门最新版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目录(详见附件3)。

  持有经国家、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毕业证书(含在部队服役期间入学取得的军队院校毕业证书)。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下列人员不属招聘范围

  1.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册人员;

  2.充实基层的“5%人才储备编制”人员和特岗教师;

  3.自治区统一选派赴援疆省(市)培养结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和自治区大学生基层培养锻炼“天池计划”人员;

  4.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5.近3年来,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社会公益性岗位考试等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

  6.曾经在公务员、事业单位试用期内因违纪违规、考核不合格未满5年的人员以及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7.未按规定时间到岗、录(聘)用后因故取消录(聘)用资格未满3年的人员;聘用人员无故单方面解除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及单位单方面解除事业单位劳动合同的;

  8.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公务员服务期内辞职未满3年的人员;

  9.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劳动教养或被开除公职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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