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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克拉玛依区2020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新疆华图 | 2020-06-01 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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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我区2020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新教传〔2020〕85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我区2020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师范教育类毕业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同(相近)任教学科和学段或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在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并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的人员:

  (一)具有我市户籍或持有我市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二)在我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就读(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

  (三)驻我市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四)在我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含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无犯罪记录,可在居住地申请相应的师范生政策。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师范教育类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其以上职业资格等级。具有相当于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职业资格等级的特殊技艺者,教育教学能力考察合格,经自治区教育厅批准,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

  (三)申请条件

  1.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2.申请人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标准(申请语文学科教师资格证的,需达到二级甲等标准)。

  三、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我市区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克拉玛依区教育局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市教育局认定。

  四、申请教师资格的程序

  已经具备申请教师资格必备条件的人员,按以下程序申请教师资格证书。

  (一)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http://www.jszg.edu.cn,在网上报名系统中如实填写新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上传相关证件。

  (二)网上报名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在接到认定机构通知后到指定医院体检,将《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及下文第五项第三条所要求的相关证件的复印件及本人照片邮寄至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天山路42号克拉玛依区教育局152办公室组织人事科 0990-6231275

  (三)所有材料审核完毕后,为合格人员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五、受理申请与认定

  (一)克拉玛依区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的工作时间规定如下:网报时间为6月8日—7月31日,过期不予受理。

  (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需在受理申请期限内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交以下相关的认定材料:

  1.身份证(正反面);

  2.户口本、居住证(有效期内)或在校生证明;

  3.学历证书;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5.毕业成绩表(师范类毕业生提供,包含教育学、心理学、学科教学法及教育实习成绩)或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在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6.1张1寸彩色白底照片。

  六、其它事项

  (一)根据教育部《关于将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推迟至下半年一并组织实施的公告》及自治区教育厅有关要求,在我市2020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不组织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

  (二)已参加“2018年上半年至2019年下半年”各批次教师资格笔试考试(即已通过《教育学》《心理学》统一考试,或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考试,笔试科目成绩有效期延长1年),成绩有效期由2年延长至3年。2020年6月30日和2020年12月31日到期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延长1年。

  (三)中小学、幼儿园及其他教育机构由单位集体办理,各单位应依据《教师法》的相关规定,检查本单位教师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情况,督促本单位符合条件但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教师及时提出申请。不具备相应教师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教师工作。

  (四)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及联系方式:

  克拉玛依区教育局: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天山路42号克拉玛依区教育局152办公室

  联系人:李晶晶

  联系电话:0990-6231275

  附件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初中、小学

  附件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幼儿园

  克拉玛依区教育局

  2020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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