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基本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文化程度、执业资格和工作能力;
5.符合招聘岗位年龄要求,25周岁及以下是指1994年7月1日后出生;30周岁及以下是指1989年7月1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4年7月1日后出生;40周岁及以下是指1979年7月1日后出生;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用体检标准》要求;
7.报考人员如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其基层服务项目的服务时间需达到规定要求(服务期限为1年的须满8个月及以上,服务期限为2年的须满16个月及以上);
8.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的岗位应聘者应为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报名时应提供所受高等教育各阶段毕业证和学位证;2020年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其他证明材料,并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其他岗位按附件1要求执行;
9.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和要求。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在政治素质、政治立场、政治态度方面存在问题的;
2.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
3.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因严重违反纪律、规章制度被单位开除、辞退或依法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5.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6.不符合招聘岗位基本条件要求的;
7.与原单位签订服务协议,服务期未满或原单位不同意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关系)的;
8.参加“5%人才储备编制”、“特岗教师”等招聘考试,已签订服务协议未满服务期的;
9.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