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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0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综合成绩及体检事宜公告

未知 | 2020-07-07 1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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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202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我校2020年公开招聘面试环节已结束,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关于综合成绩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招聘群.jpg

  综合成绩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见附后(附件1)。参加体检人员请加入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0年公开招聘QQ群:

  二、体检注意事项

  1.体检集合时间:2020年7月9日(周四)8:00(北京时间)。

  2.集合地点

  在疆内居住的人员,集合地点为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光明路校区正门前,乌鲁木齐市光明路333号。

  在疆外居住的人员,由我校指定考生所在地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前一天工作人员电话通知您具体体检医院,请保持电话畅通。检查项目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检查项目(试行)》执行。(见附件2)

  三、资格复审

  获得体检资格的考生在体检前进行资格复审(未能参加统一安排体检的人员在考察环节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7月8日下午:16:00--19:00

  资格复审地点: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学术交流中心。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光明路333号。

  疆内考生须按要求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贴近期彩色正面免冠1寸证件照片,所有信息需填写完整必须确保真实准确,贴近期彩色正面免冠1寸证件照片);

  2.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应届毕业生证明》或就业推荐表);

  3.考生本人居民身份证;

  4.民考民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岗位要求的汉语水平考试成绩单、证书;

  5.岗位要求是中共党员,需提供所在组织部门出具的党员证明;

  6.辅导员岗位要提供学生会学生干部或班长、团支书经历相应证明材料。

  7.实验小学招聘教师岗位非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普通话水平二级乙等及以上证书(其中语文教师岗位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8.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须提供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9.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认证;

  10.参加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岗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非2020年应届毕业生,须按要求提供档案保管部门(原毕业学校,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出具的相关档案保管证明材料。

  资格复审不通过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由此产生的空缺名额,学校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确定递补的体检人员。

  四.有关要求

  1.体检前不做剧烈运动,不饮酒,不吃油腻食品及甜食,体检当日务必空腹(早上起床后不喝水、不吃饭)。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自备体检费500元,携带本人身份证、个人免冠1寸照片1张。

  2.不按时到及不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组织人事部联系电话:0991-8898128

  纪检委监督电话:0991-8898182

  附件 1:附件1.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202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综合成绩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xlsx

          2.《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检查项目(试行)》.xls

  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

  2020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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