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
报考者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职位拟招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
面试组织:兵团机关招录职位的面试由兵团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各师市、团场机关招录职位的面试由本师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监狱、检察系统职位的面试由当地师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部门组织实施。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职位招录计划数的,面试成绩须达到当天该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