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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田2020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101人:资格审查

未知 | 2020-09-23 1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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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田2020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101人:资格审查

  根据自治区《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和《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全力以赴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精神,经和田地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2020年和田地区各级事业单位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101名工作人员。现就招聘工作制定《简章》如下。

  (三)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入围人员确定。

  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报考职位,由高分到低分按下列原则确定入围人员:招聘1-2人的职位,按照1:3的比例确定;招聘3-10人的职位,按照1:2的比例确定;招聘11人及以上的职位,按照1:1.5的比例确定;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可根据笔试合格成绩排名按比例依次递补;笔试成绩相同且同为最后一名入围面试者,一同入围面试;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资格审查。逾期未能参加资格审查的考生,按自动放弃处理。

  2.资格审查要求。

  资格审查由和田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业务部门按照《简章》明确的具体条件进行审查,地区纪委监委负责全程监督。

  资格审查入围人员需持《报名表》、《资格审查表》(附件5)、准考证以及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信网在线学历验证报告和招考职位需要的其他证件原件、复印件参加资格审查。其中:

  (1)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办公室(地区团委)出具的相关证明;

  (2)大学生村官,须提供地委基层办出具的相关证明;

  (3) “三支一扶”人员,须提供地区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关证明;

  (4)自治区统一选派到和田地区工作的选派生、选调生、留疆战士的配偶须提供单位证明和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地委组织部公务员科出具的相关证明;

  (5)烈士、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的配偶及子女,须提供相关文件或证明材料;

  (6)驻疆现役军人的配偶报考,须提供配偶现役部队出具的证明材料。

  (7)和田地区引进急需紧缺和高层次人才及配偶,须提供地、县(市)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以及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8)由和田地委组织部牵头赴内地高校招录的优秀毕业生配偶报考,需提供地委组织部公务员科出具的相关证明及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9)和田统一组织赴内地招募的临聘教师,需提供地、县(市)教育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10)社区临聘工作人员,需提供县(市)组织或人社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11)退役士兵,需提供退役士兵证原件、复印件。

  (12)残疾人,需提供地区残联出具的相关证明以及残疾证原件、复印件。

  招聘岗位条件中涉及的专业大类及具体专业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开考试专业参考目录》(附件7)

  资格审查工作中如发现有政治条件不符、组织或参加非法宗教活动者,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并记入个人档案。

  3.资格审查时间:2020年11月11日-11月14日(具体时间安排以和田就业服务网站公告通知为准)

  4.资格审查地点:和田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和田市昆仑路42号)
       点击查看公告原文>>>【公告】和田地区202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110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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