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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20年独山子区公开招聘社区工作人员(储备)公告

独山子区人民政府 | 2020-11-06 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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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独山子区社区工作人员(储备)。

  一、计划招聘人数

  计划招聘社区工作人员(储备)40人,具体招聘人数视报名情况而定。

  二、招聘对象

  1.独山子户籍人员、独山子户籍人员的配偶和子女。

  2.驻独山子区部队现役军人的配偶和子女。

  3.在独山子工作且在本地累计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0年以上的人员。

  4.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

  (2)立案审查尚未做出结论人员;

  (3)被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聘)的人员;

  (4)被机关事业单位录用后辞职未满5年的人员;

  (5)参加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进入公示和正在进行体检、政审人员;

  (6)约定服务期未满人员;

  (7)已被“三支一扶”、社区就业见习岗位录取的人员(含进入公示程序的考生);

  (8)已报名参加过2020年9月社区见习岗位招考的人员;

  (9)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招考过程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被给予“不得报考”处理的人员;

  (10)列入克拉玛依市自然人失信黑名单的人员;

  (11)有吸毒或其它不良行为,不宜从事社区工作的人员;

  (12)有宗教极端思想,参加过非法宗教活动,曾被公安机关打击处理过的人员;参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活动的人员;

  (13)法律、规定要求不得列入公开招聘范围的其他人员。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在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等大是大非问题上,旗帜鲜明,立场坚定。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具有国家承认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79年11月5日至2002年11月5日期间出生)。

  6.优先录取党员、退伍、复转军人。

  7.优先录用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的人员。

  8.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应聘人员不得隐瞒如精神类疾病等与履行岗位职责相关的重要事项,一旦发现,取消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考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聘用程序进行。

  (一)报名

  1.采用现场报名、资格审查。凡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应如实填写《报名表》,凡不符合招聘条件要求,弄虚作假者取消其聘用资格,责任自负。

  2.报名时间:2020年11月6日至11月13日(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3:00、下午15:30-19:00)。

  3.报名地点:独山子区公共就业服务中心一楼大厅(独山子区喀什路6号,石化公司技工学校院内)。

  4.报名所需资料:

  (1)身份证、户口本(全家页)、学历证书、1寸近期免冠照片3张;

  (2)在职人员需提供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3)本地户籍人员或现役军人的配偶,需要提供结婚证。

  (4)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人员,需提供社保缴费证明、相应工作经历证明。

  (5)在独山子工作且累计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0年以上的人员,需提供社保缴费证明。

  (6)属于党员、退伍、复转军人的,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上述报名所需资料均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张(A4纸张复印)。

  (二)考试

  本次考试采用面试方式进行。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内容:主要测试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思维应变能力、举止仪表等。

  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考生面试成绩并列的,则进行面试加试,面试加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成绩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此次招聘为储备岗位,面试成绩高于合格分数线且处于前40名的人员进入社区工作人员储备名单,考试成绩一年内有效。在社区岗位出缺时,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岗位空缺情况,按储备人员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通知考生参加体检,并办理录用手续。如通知考生体检时该考生无法及时到岗,视为放弃,由下一位考生依次递补。

  (三)公示

  对面试通过人员,由区公共就业服务中心进行公示。公示有异议的,由区人社局调查核实情况,凡违反招聘政策规定、影响正常聘用结果的,取消拟聘人员聘用资格。

  (四)体检

  体检标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用体检项目(试行)》(附件)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时间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由下一位考生依次递补。

  (五)考察政审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相关规定进行考察政审,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聘用方式及薪酬待遇

  考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合格人员,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工资福利待遇按社区同等岗位标准执行。

  咨询电话:0992-3687108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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