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适应司法责任制改革的需要,推进司法人员分类管理,落实检察官办案团队建设要求,确保各项检察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方案(试行)(新高法〔2019〕43号)》要求,结合洛浦县人民检察院实际,为保障检察工作工作顺利开展,同时为应届和历届高校毕业生求职就业提供便利,促进人力资源合理配置。经研究决定,洛浦县人民检察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岗位职责
招聘人数:4名。
岗位职责案件办理过程记录工作;案件材料接收、录入,以及案卷装订、保管和归档;法律文书校对、印制、收发和各类工作材料管理完成检察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三)坚持公开、平等、竟争、择优;
(四)坚持遵循司法规律、人岗相适。
三、招聘条件
报名参加招聘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报名第1日)。
3.大学专科科及以上学历,性别不限,汉族1名,少数民族3名(民考汉优先),汉语言文学专业、法律专业、财务管理专业,报考人员户籍面向全国。
4.遵守宪法和法律,在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等大是大非问题上,旗帜鲜明,立场坚定。
5.具有一定的文字写作能力,国语熟练,能够熟练运用计算机进行文字录入、编辑、打印等书记员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6.具有良好的品行。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劳动教养的;
2.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公职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在公务员招考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处理尚未满处理期限的;
6.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7.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8.本级检察机关在职工作人员的亲属;
9.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检察院工作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 报名时间2020年11月2日一2020年11月11日
2. 报名地点:洛浦县人民检察院(杭桂路132号)。
3. 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的方式。
(二)报名时需携带资格审查材料
1.报名人员可关注洛浦县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洛浦检察”、新疆洛浦县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http //www.xjluopu.jcy.gov.cn/)检务公开栏下载《洛浦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报名表》、《洛浦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资格审查表》,填写相关内容后用A4纸打印。需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4张。
2.报名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近期体检结果原件及复印件、近7天核酸检测报告等。
(三)笔试
1.领取准考证及笔试时间可随时关注洛浦县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洛浦检察”、新疆洛浦县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http://www.xjluopu.jcy.gov.cn/)检务公开栏通知。
2.笔试一律使用国家通用语言答题。
3.笔试以法律知识及时事政治为主等内容。
4.笔试结束后,按照从高分到低分,以招聘岗位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入围面试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可按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入围面试人员。
(四)面试
1.面试时间可随时关注洛浦县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洛浦检察”或新疆洛浦县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http://www.xjluopu.jcy.gov.cn/)检务公开栏通知,
2.参加面试人员和招聘计划人数比例是3 :1,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自我认识、逻辑思维、语言表达、随机应变、举止仪表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面试得分当场向考生公布。
(五)总成绩计算方式
1.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2.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1:1比例确定入围政审考生名单。
3.考生考试成绩一年有效,如入围体检、政治审查及培训。试用期的人员有不合格情况出现缺额时,可依据成绩从高往低依次递补。
(六)政审与体检
1.参加政审人员和招聘计划人数比例是1:1,考生可关注洛浦县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洛浦检察”或新疆洛浦县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http://www.xjluopu.jcy.gov.cn/)检务公开栏下载《洛浦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政审表》。政审合格者进入体检环节,发放体检通知。
2.体检当日统一组织体检人员前往确定医院体检。
3.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
4.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申请复查的,须在得知体检结果2日内提出复查申请,经批准后统一组织,复查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的,按考试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再行体检。
5.体检费由体检医院收取,按照体检医院的标准执行,由参加体检的报考人员承担。
(七)公示与聘用
1.考试、政审、体检全部合格的考生,由招聘领导小组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洛浦县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洛浦检察”或新疆洛浦县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http://www.xjluopu.jcy,gov.cn/)检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在一定时间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培训
对拟聘用人员在上岗工作前由洛浦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培训,培训内容检察业务知识、案件管理系统、保密规定等。培训结束后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五、待遇保障
聘用制书记员工资待遇根据和田地区四类区新招录公务员标准确定。在聘用期内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的基数、比例依照洛浦县有关规定执行。
六、其他事项
1. 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聘用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考生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 拟聘用人员与其他单位已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须在与洛浦县人民检察院签订聘用合同前提供解除聘用关系证明无法提供的,取消聘用。
3. 报考人员应实时关注洛浦县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洛浦检察”、新疆洛浦县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http:www.xjluopu.jcy.gov.cn/)检务公开栏并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附件:
附件1 洛浦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职位表.docx
附件2 洛浦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报名表.docx
附件3 洛浦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资格审查表.docx
附件4 洛浦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政审表.docx
洛浦县招聘领导小组(代章)
2020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