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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乌鲁木齐市招聘非在编教师笔试成绩和入闱资格审查人员名单等通知

乌鲁木齐人事考试网 | 2020-11-28 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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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位考生:

  2020年乌鲁木齐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在编教师笔试考试已经结束,根据《2020年乌鲁木齐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在编教师简章》(以下简称《简章》)规定,现将笔试成绩予以公布,并将资格审查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笔试成绩公布

  详见《2020年乌鲁木齐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在编教师笔试成绩汇总表》(附件1)。

  二、资格审查工作安排

  (一)资格审查对象

  详见《2020年乌鲁木齐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在编教师笔试成绩汇总表》(附件1)。

  (二)资格审查时间

  详见《2020年乌鲁木齐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在编教师资格审查日程安排表》(附件2)。

  (三)资格审查地点

  考生按照报考学校所属的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详见《2020年乌鲁木齐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在编教师资格审查日程安排表》(附件2)。

  (四)资格审查要求

  1.参加资格审查人员应填写《2020年乌鲁木齐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在编教师资格审查表》(附件3)(以下简称《资格审查表》),资格审查主要对报考人员网络报名信息和所持证明材料进行确认审核。考生应按照要求分别准备相应的材料,并按照报考岗位所属学校对应的主管部门分别前往相应的地点进行资格审查(详见附件2)。

  2.资格审查时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在线验证系统”进行验证、打印)、《资格审查表》、《报名表》(报名网站下载)和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材料。

  其中,对2018年至2020年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3.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1)不符合《简章》中招聘条件的;

  (2)提交的审核材料不完整或有虚假材料的;

  (3)在规定时间内未到资格审查地点完成审查的;

  (4)放弃资格审查的;

  (5)其他违反资格审查相关要求的。

  4.根据疫情防控要求,乌鲁木齐市本地考生须持资格审查前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12月4日参加资格审查的考生须持11月28日至12月4日、12月5日参加资格审查的考生须持11月29日至12月5日期间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检测报告纸质版或“智慧健康乌鲁木齐”微信公众号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报告单电子版),非乌鲁木齐市本地考生须持资格审查前3日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12月4日参加资格审查的考生须持12月2日至12月4日、12月5日参加资格审查的考生须持12月3日至12月5日期间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检测报告纸质版或“智慧健康乌鲁木齐”微信公众号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报告单电子版)并通过双认证(大数据出行记录认证、健康码绿码认证)。

  三、资格审查结果及面试安排将于12月8日18:00在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http://www.wlmqrc.com)人事考试专栏公布。

  以上安排,如遇特殊原因需要调整的,另行通知,请广大考生及时关注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发布的通知。

  考生如对笔试成绩和《成绩汇总表》有疑问,可拨打咨询电话:0991-2956160(工作日10:30-13:30,15:30-19:30期间拨打)

  附件1:《2020年乌鲁木齐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在编教师笔试成绩汇总表》

  附件2:《2020年乌鲁木齐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在编教师资格审查日程安排表》

  附件3:2020年乌鲁木齐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在编教师资格审查表

  乌鲁木齐市教育局

  2020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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