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乌鲁木齐经开区(头屯河区)雇员管理暂行办法》,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结合我区实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0名雇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国家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2.年满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84年12月4日至2002年12月4日期间出生);
3.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报考人员的学历应是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
4.具有正常履行雇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设定的其他条件和要求。
下列人员不属招聘范围(涉及时限截止2020年12月4日):
1.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
2.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2017年以来在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中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
5.约定服务期未满的;
6.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