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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喀什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对象和条件

新疆华图 | 2021-01-13 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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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全力以赴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充实喀什地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结合喀什地区各级事业单位发展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2020年喀什地区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73名。

  一、招聘对象

  1.喀什地区户籍或生源院校毕业生(含喀什大学应历届毕业生);

  2.喀什地区在职在编的干部配偶或子女;

  3.在喀什地区服务期满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

  4.在喀什地区工作满一年且考核合格的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制工作人员;

  5.喀什地区户籍人员的配偶或子女;

  6.驻喀部队现役军人的配偶或子女。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职业资格及工作能力;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及年龄条件;

  6.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持有经国家、省(区、市)、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毕业证书(含在部队服役期间入学取得的军队院校毕业证书);

  7.符合报考岗位的其他全部条件。

  (二)招聘岗位及专业学历要求

  1.招聘岗位及专业学历要求详见《2020年喀什地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

  2.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的毕业生;

  2.受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用人单位开除公职、辞退,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4.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近三年来,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聘)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

  6.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

  7.参加“特岗教师”及“学前双语教师”被正式聘用,尚未入编的工作人员或“定向免费师范生”、“定向免费医学生”已签订服务协议服务期未满的;

  8.按照回避规定,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单位负责人员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简章涉及时限截止至:2021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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