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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21乌恰县总工会面向社会拟计划公开招聘工会工作者简章

乌恰县人民政府 | 2021-01-14 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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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和基层工会社会化工会工作者队伍建设,严格落实自治区总工会、克州总工会有关会议安排部署要求,根据我单位工作实际,经县总工会党组会研究拟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和1名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相关事宜如下:

  一、招聘原则

  遵循德才兼备的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乌恰县户籍,民族不限,男女不限。

  (二)报考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法犯罪记录;

  2.政治立场坚定、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品行;

  3.年龄35岁以下;

  4.大专及以上学历;

  5.熟练掌握国家通用语言,熟悉计算机操作,相关岗位工作经验;

  (三)下列人员不属招聘范围

  1.近三年来,在招考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员;

  2.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岗人员;

  3.已被聘用的乌恰县编制外工作人员、公益性岗位人员和已被辞退或辞职人员。

  三、招聘方式和程序

  招聘程序为:报名→审查→面考→体检→聘用。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一经发现条件不符者,立即取消资格。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21年1月9日-15日。

  3.报名地点:乌恰县总工会办公室

  4.联系人:吐尔娜汗·英克拉甫 联系电话:0908-4621761

  (二)面考: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面考环节,面考须本人亲自到场,面考采用面对面“双向选择”的方式进行,面考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面考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面考合格人员进入体检,体检按照相关体检标准执行,由招聘工作小组统一组织,在指定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结果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进入下一个环节;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

  (四)聘用

  体检合格,且在公示期无社会不良反应者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注:公示期满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拟聘用人员之前有工作单位的,须自行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关系。

  (五)聘用管理及待遇

  聘用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并与县总工会签定劳动合同书,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合格者,继续聘用;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聘用期间,聘用人员要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不得调动工作,离开招聘岗位者,聘用合同自行终止,恢复原身份。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工资待遇:4000元/月(无社保),按照自治区总工会相关文件要求,自治区总工会每月补助2000元,县总工会每月补助2000元。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工资待遇:2500元/月(有社保),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期间无社保,按照自治区总工会相关文件要求,中华总工会每月补助300元,自治区总工会每月补助1000元,克州总工会每月补助1200元,社保有本级工会承担。

  四、监督及其他要求

  1.乌恰县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确保招聘公平、公正,须面向社会公示各招聘环节结果。

  2.畅通监督举报渠道,积极主动接受社会各界以及广大群众监督,此次招聘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及时核实举报线索。

  3.对违反规定及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取消其报名资格,不予退还相关费用;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乌恰县总工会

  2021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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