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乌鲁木齐市米东区雇员管理暂行办法》,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结合我区实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0名雇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对象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国家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2.具有良好的品德和职业道德;
3.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本科及以上学历,35周岁及以下(即: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中级职称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即: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满足岗位需要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设定的其他条件和要求;
下列人员不属招聘范围:
1.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
2.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2018年以来在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中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
5.约定服务期未满的;
6.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