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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总成绩|体检|考察|公示、录用审批

新疆华图 | 2021-02-19 1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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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满足全区各级机关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等法律法规,自治区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2021年全区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工作,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担任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的公务员109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六、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一)普通职位(不加试专业科目)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

  考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加分)÷2×50%+面试成绩×50%

  (二)公安系统执法勤务类职位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为:

  考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加分)÷2×70%+专业科目考试成绩×30%]×50%+面试成绩×50%

  (三)公安系统法医职位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为:

  考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加分)÷2×40%+专业科目考试成绩×60%

  考试总成绩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结束后,将按照各职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同一职位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情况,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如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也相同,则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如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也相同,则另行组织加试。

  七、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在自治区公务员局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严格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法系统警察职位、现场查验职位和食品检验监管职位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体检合格人员列入组织考察范围。

  因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资格等情况出现职位空缺的,该职位不再递补。

  (二)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规定》(中组发〔2019〕21号)、《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实施办法》(宁组发〔2015〕44号)执行。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且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可暂缓作出考察结论。自暂缓作出考察结论之日起90日内,上述调查或司法程序仍未终结的,一般应终止录用程序。必要时,经自治区公务员局批准,可以延长30日。

  因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察资格等情况出现职位空缺的,该职位不再递补。

  八、公示、录用审批

  (一)拟录用人员名单将在宁夏党建网、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公示5个工作日。合并职位招考的,将按照总成绩排名,由招录机关组织考生公开自主选择具体的职位。

  (二)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办理审批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被录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录用通知20个工作日内)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取消后空缺的职位不再递补。

  新录用公务员的管理,按照中组部、人社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11〕62号)执行。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职,并按程序办理公务员登记;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九、服务期限

  新录用公务员在招录机关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非经自治区公务员局批准,最低服务期未满的公务员不得流动。面向“三项目人员”“退役大学生士兵”“退役士兵”及“当地事业编制人员”定向招考职位、面向本地户籍或生源招考职位、乡镇招考职位的拟录用人员,须与用人单位、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签订期限为5年的《新录用公务员最低服务年限协议书》;不签订服务协议的,不予录用,按自行放弃处理。

  十、注意事项

  (一)凡涉及本次招考的重大事项或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自治区统一考录公务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二)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公务员录用规定》(中组发〔2019〕21号)、《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令第30号)及相关规定执行。

  (三)报考者报名时所留电话应保持畅通。为了确保联系通畅,报名时除留本人常用电话号码外,应另留一个紧急联系人电话号码。因电话不畅通导致招录机关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由报考者承担。

  (四)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并及时在宁夏党建网、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发布公告。请广大报考者予以关注、理解、支持和配合。

  (五)本公告由自治区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技术咨询电话:0951-12333、5099130、5099131、5099163

  政策咨询电话:0951-6669312、6669379、6669384

  【公告】宁夏回族自治区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点击查看公告原文》》》》》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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