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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新疆兵团公务员考试之人民警察报考职位说明---不得报考的情形

新疆华图 | 2021-03-02 2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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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兵团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兵团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面向社会考试录用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

  1.在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的斗争中,认识含混、态度暧昧,参与民族分裂活动和非法宗教活动的;

  2.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或者近五年内曾受过治安处罚的;

  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因严重违反纪律、规章制度被单位开除、辞退或依法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5.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6.曾参加过“法轮功”等邪教或者带有黑社会性质等其他非法组织的;

  7.有过吸毒史的;

  8.配偶、直系亲属或三代以内的旁系亲属中有曾被判处死刑或者因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刑,或者因其他犯罪正在服刑的;

  9.配偶、直系亲属或三代以内的旁系亲属中有参与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被判刑或者劳动教养的;

  10. 配偶、直系亲属或三代以内的旁系亲属中有犯罪嫌疑正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或者有“法轮功”等邪教和其他非法组织成员的;

  11.其他不符合录用人民警察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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