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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阿勒泰地区司法局关于人民监督员换届选任的公告

阿勒泰地区行政公署 | 2021-03-16 1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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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做好新一届人民监督员选任工作,根据《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和《关于开展自治区人民监督员换届选任工作的通知》(新司发明电〔2021〕5号)要求,经与地区人民检察院协商,地区司法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任新一届地区级、县(市)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和分配

  本次选任地区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8名,负责监督地区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

  本次选任县(市)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共40名,其中,阿勒泰市6名、布尔津县6名、哈巴河县6名、吉木乃县5名、福海县6名、富蕴县6名、青河县5名。负责监督各县(市)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

  二、选任范围

  地区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面向地直党政群机关工作人员、地区属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地区社会团体及中介组织工作人员,阿勒泰地区辖区内符合条件的村(社区)居民。

  县(市)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面向各县(市)党政群机关工作人员、县(市)属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县(市)社会团体及中介组织工作人员,县(市)辖区内符合条件的村(社区)居民。

  三、选任条件

  人民监督员应当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扎实的群众基础。地区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和县(市)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的选任条件如下: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年满二十三周岁,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身体健康,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中国公民。

  (二)政治立场坚定,坚决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旗帜鲜明反对“三股势力”,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地委决策部署。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担任人民监督员: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正在被刑事追究的;2.受过行政拘留处罚的;3.被开出公职或者开除留用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宜担任人民监督员:1.党委、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的负责人;2.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4.人民陪审员;5.其他因职务原因可能影响履行人民监督员职责的人员。

  (五)人民监督员每届任期五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本届任期自2021年11月5日起至2026年11月5日止)。地区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和县(市)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不得相互兼任。

  四、报名事项

  (一)报名方式

  申请担任地区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和县(市)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的人员,可填写《人民监督员推荐表》(见附件1),通过本人工作单位或居住地的基层组织或其他相关单位推荐报名,也可填写《人民监督员自荐表》(见附件2)自荐报名。

  原任人民监督员任期届满且愿意留任的,需填写《人民监督员推荐表》进行报名,纳入本次选任范围。

  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应当认真填写《人民监督员推荐表》或《人民监督员自荐表》一式三份,同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及其他有关证件复印件等证明材料一式三份,近期1寸免冠同底彩色证件照3张。

  (三)报名时间

  2021年3月15日至4月14日。

  (四)报名地点

  地区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报名地点为地区司法局:

  阿勒泰地区司法局基层工作科,联系电话:0906-2123736,联系人:古丽米拉、叶克本,地址:阿勒泰市南区迎宾路青河街地区司法局二楼基层工作科。

  县(市)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报名地点为各县(市)司法局:

  1.阿勒泰市司法局基层办,电话:0906-2311656,联系人:王琦,联系电话:15299717930。地址:阿勒泰市恰秀路街道五指泉街10号。

  2.布尔津县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电话:0906-6524148,联系人:哈迪拉,联系电话:18199067179,地址:布尔津县双湖路4号。

  3.哈巴河司法局基层工作科,电话:0906-6610337,联系人:王予玲,联系电话:15909066499,地址:哈巴河县阿克齐镇新华路北区广场。

  4.吉木乃县司法局基层科,电话0906-7581482,联系人:胡提别克,联系电话:15199516698,地址:吉木乃县广汇路十区。

  5.福海县司法局基层工作科,电话:0906-3474974,联系人:张玉凤,联系电话:18935825616,地址:福海县人民西路政府一楼。

  6.富蕴县司法局基层工作办公室,电话:0906-8729054,联系人:李建厂,联系电话:18999452898,地址:富蕴县赛尔江东路50号。

  7.青河县司法局基层工作科,电话:0906-8821137,联系人:库美娜,联系电话:15714902124,地址:青河县团结西路36号。

  五、人民监督员制度相关情况说明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检察机关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保障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的重要制度设计,人民监督员通过特定程序选任,代表人民群众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进行监督,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受法律保护。人民监督员应当按照要求参加培训和监督评议等履职活动。司法行政机关负责人民监督员的选任和培训、考核、奖惩等管理工作,定期将相关情况书面通知人民监督员本人及其工作单位、推荐单位。人民检察院为人民监督员提供履行监督职责所必需的工作场所和其他必要条件。人民监督员因参加监督评议等履职活动而支出的交通、就餐等费用,由司法行政机关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补助。

  特此公告。

  附件:1.人民监督员推荐表

      2.人民监督员自荐表

  阿勒泰区司法局

  2021年3月12日

  附件1

  人民监督员推荐表

  推荐单位: 填表时间:

姓名   性别   年龄   民族   照 片
籍贯   政治面貌  
身份证号码   健康状况  
文化程度   毕业院校及专业  
参加工作时间   工作单位及
职务职称
 
通讯地址、邮编  
联系电话
(手机)
 
社会兼职  




 
家庭成员及
主要社会关系
   
被推荐人意见


 
 
推 荐 单 位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选 任 机 关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人民监督员自荐表

  填表时间: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照 片
籍贯   政治面貌  
身份证号码   健康状况  
文化程度   毕业院校及专业  
参加工作时间   工作单位及
职务职称
 
通讯地址、邮编  
联系电话
(手机)
 
社会兼职  




 
家庭成员及
主要社会关系
 
自 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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