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及时补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事业单位工作力量,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关于做好2021年度兵团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兵人社发电〔2021〕10号)等有关法规政策,第九师决定组织开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
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各类普通高校毕业生(含2021年应届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年龄要求年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的应聘人员,即1985年3月15日以后出生;年龄要求在40周岁及以下的应聘人员,即1980年3月15日以后出生;年龄要求在45周岁及以下的应聘人员,即1975年3月15日以后出生。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与工作能力;
5.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6.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须经原工作单位同
意,在资格审核时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具体岗位及招聘条件详见《第九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表》。
(三)下列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其中,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岗位。
(四)以下四类岗位报考人员免笔试(具体以《岗位表》为准):
1.师事业单位招聘硕士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或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
2.招聘执业医师和医学类本科生的岗位。
3.第九师医院团场分院招聘执业(助理)医师和医学类专科生的岗位(到岗后需签订在团场服务期为5年的的聘用合同)。
4.四类以上地区的艰苦偏远团场事业单位招聘本科生的岗位(到岗后需签订在团场服务期为5年的的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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