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克州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1〕2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现将2021年克州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政策依据
2021年克州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以自治区《关于做好2021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教师资格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等文件为政策依据,并严格按要求执行。
二、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均可申请相应教师资格:
(一)户籍在克州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二)持有克州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三)户籍在克州的新疆内普通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含户籍未迁至克州就读学校的);
(四)就读于外省(市、区)普通高等学校、户籍在克州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五)在克州范围内服役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六)在克州学习、工作、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包括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且居住地在克州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港澳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居民,在新疆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
不受理以下情况人员的申请:同一申请人一次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以1-3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的。
三、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要求
申请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规定的相应学历。
(三)普通话要求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申请语文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四)考试要求
1.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可直接申请认定与毕业学科门类一致的教师资格种类。毕业学科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科门类不一致以及成绩中没有教学实习环节的成人、电大、自考等师范教育类毕业的申请人员,须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且成绩合格。
2.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者。仅笔试全部合格,且在有效期内,须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且成绩合格。《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登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查询。
3.参加自治区《教育学》《心理学》考试(笔试)和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按照教育部安排,受疫情影响的2018年上半年至2019年下半年自治区笔试、面试成绩仍有效)。
(五)体检要求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为避免人员大量聚集和流动,申请人在“克州教育”微信公众号下载体检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可在克州户籍所在县(市)的县级公立医院体检,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当次有效)。
四、时间安排
1.克州教育局:负责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网上报名时间:4月26日——5月14日;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时间:5月19日-22日;体检时间:5月24日-28日;现场确认时间:5月31日-6月2日;证书打印及领取时间:6月20日-6月25日。
2.各县市教育局:负责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网上报名时间:4月26日-5月14日;现场确认时间、面试时间、体检时间以及证书打印发放等时间由县市教育局自行设定,务必于6月30日前全部完成,并及时将有关数据信息、工作总结等材料报送至克州教育局人事科。
五、申请流程
(一)网上申报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开放期间注册个人账号(注册需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证件号为个人账号,一经注册不能修改。
2.申请人应如实完善个人信息,下载《个人承诺书》,签名、拍照后按要求上传,并上传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的电子照片(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190KB,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照片同版)。
3.网上报名由阅读网上申报协议、填写身份信息、选择认定机构、填写认定信息、确认申报信息、阅读注意事项、提交认定申请、申报提醒等步骤组成,报名完成时,在“申报提醒”界面会以红色字体提示“报名成功”,同时生成报名号。申请人需按照《克州2021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认真填报认定所在地、认定机构信息与确认点信息等信息。
4.网上报名环节,申请人员的学历信息、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学籍信息、《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可在线核验,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比对成功、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出示相关原件(或打印件)。如验证不通过,则按以下步骤操作,且在现场确认时出具原件:
①“普通话证书信息”验证不通过,请选择“录入证书”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大小小于190KB,格式为JPG)。
②“学历学籍信息”验证不通过(含中师、幼师及其他中专学历),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大小小于190KB,格式为JPG)。
③如果申请人持有的学历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者国外留学学历,无法进行学历核验,请选择核验类型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国外留学学历,并上传《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建议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中国留学网”进行学历认证。
(二)现场确认及材料审查
申请人在网上申报完成后,须关注“克州教育”微信公众号并阅读克州教育局及所属各县市教育局的认定公告,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地点提交相关申请材料,要服从疫情防控安排,有序进行现场确认(提前做好7日内核酸检测准备)。现场确认时须提交如下材料,由各认定机构进行认真审查:
(1)身份证(在有效期内)原件。
(2)户口簿(或我区居住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①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②向居住证签发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有效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③向就读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和中等师范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籍信息经在线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复印件)。
④驻新疆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相关部门出具的申请人隶属该驻疆部队的人事关系证明。
⑤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有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3)学历证书原件(经在线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
①申请人的高等教育学历信息不能通过系统比对的(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现场确认需同时提供通过“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查验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1份。在读研究生可根据申请学科情况提供本科学历证书。
②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的高等教育学籍信息不能通过系统比对的,以及中等师范学校应届毕业生,现场确认需提供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包含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学业成绩单(院系盖章无效)1份。对符合申请条件的,予以受理,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③港澳台学历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经在线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
(5)考试证明。
①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师范专业毕业生须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含在学期间修学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各1份,并加盖档案管理机构(部门)印章。
②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人员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信息由系统在线核验,无需提供。
③自治区自学考试《教育学》《心理学》成绩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④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合格证明1份。
(6)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2张(与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版,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7)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8)无犯罪记录证明。
①申请人(含克州和内地户籍)需提供由户籍辖区或工作(暂住)派出所提供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②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通过认定机构与自治区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出具。
(三)教学能力测试
1.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人员,首先要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申报条件,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
2.测试考场、测试时间以及测试方式等考试信息另行通知,请需要面试的申请人扫码进钉钉群,并及时关注通知。
3.教案要求:测试以说课形式进行,所有学科均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没有按此要求准备者,其测试成绩为不合格。参加测试的人员根据本人申请认定的学科学段准备3个说课题目,可以对应科目的现行教材为参考,高中段以高二年级教材为主,中职按照各专业教学实际情况准备即可,其他学段由县市教育局自行设定。
4.测试办法:测试时由测试组专家抽取其中任意题目进行测试,测试内容包括说课和专家对学科基本知识核心概念的提问。未按照上述要求准备者,测试成绩为不合格。
5.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成绩为当次有效。
六、其他事项
(一)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要遵循属地疫情防控管理,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各申请人要按照本公告各环节时间安排进行现场确认、体检、面试,因个人原因延误、错过本次认定的,由本人负责。
(二)妊娠期的申请人可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视为体检合格,但需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申请人在提交体检合格证明时需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
(三)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联系人及电话:
克州教育局 米仁沙 0908-7625005
(高中及中职资格认定确认及领证地点:克州教育局人事科)
阿图什市教育局 哈力木拉提 0908-7620017
阿克陶县教育局 焦博 15699086591
乌恰县教育局 塔依尔 18399758323
阿合奇县教育局 克里木 18809085521
克州教育局
2021年4月14日
附件: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姓名 |
年龄 |
性别 |
一寸 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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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婚否 |
籍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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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住所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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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往病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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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
科 |
裸眼 视力 |
右:
|
矫正 视力 |
右:矫正度数 |
医师意见: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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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
|
左:矫正度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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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 觉 检 查 |
彩色图案及彩色数码检查:
色觉检查图名称:
单色识别能力检查:(色觉异常者查此项) 红() 黄( ) 绿( ) 蓝( ) 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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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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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科 |
血压 |
/mmHg
|
心脏及血管 |
医师意见: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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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养状况 |
神经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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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吸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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腹部器官 |
肝脾 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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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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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
科 |
皮肤 |
面部 |
关节 |
医师意见: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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脊柱 |
四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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颈 部 |
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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耳鼻喉 |
听力 |
左耳米 |
右耳米 |
医师意见: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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嗅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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耳鼻咽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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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腔科 |
唇腭 |
是否 口吃 |
医师意见: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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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齿 |
(齿缺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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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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胸部透视 |
医师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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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验 |
肝功:
|
医师意见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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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电图 |
医师意见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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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结论:
主检医师签名: 年月日(医院盖章) |
双面打印
说明:1、“既往病史”一栏,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如发现有隐瞒严重病史,不符合认定条件者,即使取得资格,一经发现取消教师资格。
2、主检医师作体检结论要填写合格、不合格、受限三种结论,并简单说明原因。
如出现不属于2021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范围人员自行参加体检,后果本人自负。
本人签字:
附件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姓 名 |
年龄 |
性别 |
一寸 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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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婚否 |
籍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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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住所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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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往病史 |
1.肝炎 2.结核 3.皮肤病 4.性传播性疾病 5.精神病 6.其他 受检者确认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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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
科 |
裸眼 视力 |
右: |
矫正 视力 |
右:矫正度数 |
医师意见: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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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 |
左:矫正度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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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 觉 检 查 |
彩色图案及彩色数码检查: 色觉检查图名称: 单色识别能力检查:(色觉异常者查此项) 红( ) 黄( ) 绿( ) 蓝( ) 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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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 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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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科 |
血 压 |
/mmHg |
心脏及血管 |
医师意见: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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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养状况 |
神经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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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吸系统 |
|||||||||||||||||||||
腹部器官 |
肝 脾 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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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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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
科 |
皮 肤 |
面 部 |
关节 |
医师意见: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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脊 柱 |
四 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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颈 部 |
其 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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耳鼻喉 |
听 力 |
左耳 米 |
右耳 米 |
医师意见: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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嗅 觉 |
|||||||||||||||||||||
耳鼻咽喉 |
|||||||||||||||||||||
口腔科 |
唇 腭 |
是否 口吃 |
医师意见: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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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 齿 |
(齿缺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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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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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 验 检查 |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 |
滴 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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淋球菌 |
梅毒螺旋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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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念珠菌)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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胸部透视 |
医师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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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电图 |
医师意见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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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结论:
主检医师签名: 年 月 日(医院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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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滴虫、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指妇科检查项目(均为外取)。 2.胸片检查只限于上岗前及上岗后出现呼吸系统疑似症状者。 3.“既往病史”一栏,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如发现有隐瞒严重病史,不符合认定条件者,即使取得资格,一经发现取消教师资格。 4.主检医师作体检结论要填写合格、不合格、受限三种结论,并简单说明原因。 |
双面打印
如出现不属于2021年上半年认定体检范围人员自行参加体检,后果本人自负。
本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