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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精河县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范围的公告

精河县人民政府网 | 2021-04-28 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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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均可申请相应教师资格:

  (一)户籍在精河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二)持有精河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三)新疆内普通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含户籍未迁至新疆就读学校的);

  (四)就读于外省(市、区)普通高等学校、户籍在博州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五)在博州范围内服役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六)在精河学习、工作、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包括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且居住地在精河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港澳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居民,在精河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

  精河县教育局

  2021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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