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为做好自治区教师资格试和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制度有效衔接,统筹考虑自治区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普通话水平测试和教师公开招聘等工作情况,特组织开展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补充报名工作,现将补充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1.持有新疆居住证者,居住证需在有效期内,且在新疆居住时间不少于一年。
2.我区中小学幼园在编或在岗教师,可凭学校出具的证明申请认定。
二、考试要求:
1.参加2021年4月自治区组织的《教育学》《心理学》考试(笔试)成绩合格但未能报名或未能参加当次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者,参加本次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成绩合格可进行认定;
2. 受疫情影响,未参加 2021 年教师资格认定的新疆普通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应届师范类毕业生和我区中小学幼儿园在编或在岗的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毕业学科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科门类一致的可直接认定,不一致或在校期间成绩中没有教学实习环节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申请人员,须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且成绩合格;
3. 受疫情影响,在2021年上半年参加普通话考试,成绩合格但未能及时取得普通话证书影响报名的人员,如其他条件符合, 可按照相应程序进行认定;
凡考生提供的材料一律以官网查询结果及相关单位复核结果为准,核查过程中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一律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理结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三、时间安排 :
补充报名开网时间为:6月10日至6月20日(在此时间段内,各级认定机构自行设定本地网报时间)。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做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公示。
四、其他要求:
各地要高度重视此次教师资格补充认定工作,摸清底数,按照各地实际情况做好工作安排,严格落实时间及工作要求,不得随意扩大或缩小认定范围,耐心细致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同时高度关注网络舆情,有重大情况及时报告。
联系人:魏建梓,催振英
联系电话:0991-7606122
自治区教育厅
2021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