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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春季乌鲁木齐地区教师资格认定补报批次材料提交注意事项

新疆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 2021-07-16 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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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此次申报的人员需符合文件《关于开展2021年春季乌鲁木齐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补充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不符合此次认定要求者认定不通过。

  2.提交地点:新医路127号新师大宾馆二楼

  (新疆师范大学昆仑校区对面)。

  3.提交材料时间:7月19日-7月23日

  上午10:00-13:00,下午15:30-18:00

  注:委托他人提交材料需提供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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