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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新疆公务员:严禁携带手机

新疆华图 | 2021-08-01 1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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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等法律法规,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1年度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5418名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确定笔试合格最低分数线

  根据笔试成绩总体情况,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确定笔试合格最低分数线。其中,对自治区五、六类艰苦边远地区、南疆四地州、抵边县市,在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时将予以政策倾斜。

  经甄别鉴定为雷同试卷的报考人员笔试成绩无效,并视情形予以违纪违规处理。

  笔试成绩公布后,入围面试的报考人员按照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发布的信息,按时参加资格审查、面试等程序。

  不明事宜,可咨询报考职位所在地(州、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招录机关(单位)。

  (三)资格审查

  1.参加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人选确定。根据职位计划录用人数与面试人选比例,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的人选。自治区区级机关招录计划人数与入围面试人数根据招录机关(单位)实际需要,按1:3、1:4或者1:5的比例确定(具体比例设置情况详见《职位表》)。地(州、市)及以下机关招录计划人数与入围面试人数按1:3比例确定。

  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职位,按实际人数入围面试。

  有缺考科目的报考人员不能进入面试。

  2.面试入围人员资格审查

  根据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网络报名信息和所持证明材料进行确认审核。不符合职位条件的、提交的审核材料不完整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以及在规定时间内未到资格审查部门进行审查的报考人员,不能进入面试。

  面试入围人员须持下载的《报名表》、准考证以及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202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在职人员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以及报考职位需要的其他证件原件、复印件到资格审查部门进行审查。

  报考有具体资格条件要求的职位须提供相应证明:

  (1)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地(州、市)以上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公室(团委)证明和志愿服务证书原件、复印件。

  (2)“三支一扶”人员须提供地(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证明或期满服务证书原件、复印件。

  (3)退役军人须提供退伍证原件、复印件。

  (4)驻疆部队现役军人、在新疆县乡工作的各类国家工作人员、援疆干部、新疆户籍人员的配偶和子女须提供与关系人的关系证明材料。

  (5)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和所在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其中,人事管理权限在县(市、区)组织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须提供县(市、区)组织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教育系统工作人员还须提供同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6)报考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职位的,须提供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已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未领取证书的报考人员,可凭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参加资格复审。

  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人员,可报考南疆四地州地(州)、县(市)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职位。

  (7)报考职位要求取得相应职(执)业资格证书的,需提供证书原件、复印件。

  报考者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信息不实的,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的处理;报考者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的处理,并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5年。

  3.资格审查部门

  (1)自治区区级机关负责本机关职位的资格审查。

  (2)各地(州、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州、市)职位的资格审查。

  (3)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乌鲁木齐铁路运输分院分别负责铁路运输法院、检察系统职位的资格审查。

  (四)面试

  1.面试组织

  面试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各地(州、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自治区区级机关具体实施本地、本机关面试工作。

  2.面试要求

  参加面试人员须按各地(州、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各招录机关(单位)通知的时间到指定的候考地点集中。面试期间,对面试人员实行封闭管理,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资格审查通过人数少于或等于计划招录数的职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3.专业能力测试

  需进行专业能力测试的职位,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一般不超过综合成绩的15%,并计入面试成绩。

  自治区区级招录机关(单位)专业能力测试自行组织实施,地州级以下机关专业能力测试由各地(州、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单位)组织实施。

  (五)总成绩计算

  1.公共科目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笔试科目数)×50%+面试成绩×50%。

  2.公安机关职位和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40%+申论×30%+专业科目考试×30%+面试成绩×50%。

  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职位报考人员总成绩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报考人员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相同的,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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