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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石河子市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招聘公告

石河子市人民法院 | 2022-03-17 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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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工作需要,石河子市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5名聘用书记员,具体事项如下:

  一、岗位职责

  书记员在法官的指导下,协助开展相关辅助性、事务性、保障性工作,履行下列职责:案件材料的收取、流转、登记、保管工作;案件办理过程中的记录工作;法律文书的复印、收发、送达工作;案件卷宗材料的整理、装订、归档工作;法官、法官助理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身体健康;

  2.遵守宪法和法律,在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等大是大非问题上,旗帜鲜明,立场坚定;

  3.年龄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时间到报名截止日);

  4.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其中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或法学类专业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5.具有良好的品行,较好的沟通协调、工作执行能力和一定文字表达能力;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劳动教养的;

  2.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公职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本人及直系亲属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6.在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处理尚未满处理期限的;

  7.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8.在职公务员、公务员法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9.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法院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本人亲自携带个人简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等材料的原件(除简历外还需提交其他材料的复印件各一份),到石河子市人民法院八楼政治部808办公室报名,联系电话:2916008、2916009。报名截止时间:2022年3月21日19时。

  2.资格审查完毕后直接拉入报名微信群。

  (二)考试

  (三)政审

  (四)体检

  具体考试、政审方式及内容待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四、相关待遇

  办公地点在石河子市。书记员采取固定薪酬制度,工资待遇为基础工资每月3200元(社会保险的单位缴纳部分由单位承担,个人部分由个人承担,单位不缴纳公积金);工作满三年后工龄工资每月增加300元。单位提供培训、办公设备、差旅费等必要保障,工作满一年后享受正常休假,节假日按国家规定执行,其他待遇与正式在编人员一致。

  五、注意事项

  1.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考生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拟聘用人员须在通知的规定时间前,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无法提供的,取消录用(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考生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录用后个人人事档案由我院集中保管。

  5.咨询电话:政治部 2916008、2916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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