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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塔城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塔城地区行政公署 | 2022-07-01 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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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塔城地区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塔地人调组发〔2015〕2号)文件要求,现就本站公开招聘聘用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三)专业匹配、人岗相适。

  二、招聘岗位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1名。具体范围、条件等详见《聘用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

  三、应聘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素养,能够履行编外聘用人员义务;

  4、身体健康且能胜任岗位工作(政策性安置具备劳动能力的残疾人除外);

  5、符合《聘用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中要求的资格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逾期不再补报。

  2、报名地点:具体详见《聘用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

  3、报名所需材料:

  (1)填写真实完整的报名表(附件2);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其他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2寸彩色证件照2张。

  (二)面试

  本次考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总成绩为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

  每个岗位报名人数达到1:10加开笔试,笔试前3名进入面试,笔试成绩不算做总成绩。

  五、体检

  面试结束后,拟聘人员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具体体检时间及人员名单于体检前2天电话通知,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体检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弃权。

  六、聘用管理

  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书。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能胜任工作的即时解聘,能够胜任工作的正式聘用。

  七、工资待遇

  4250元/月(含五险一金)。

  附件: 1、聘用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

      2、聘用人员报名表

  塔城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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