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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博湖县关于选聘行政执法监督员的通告

博湖县人民政府 | 2022-07-21 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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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博湖县选聘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博政发〔2022〕38号)要求,现面向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工作者、行业协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工作者、公职律师、社区工作者、退休公务员等社会各界人士中选聘行政执法监督员,通告如下:

  一、选聘工作规则

  (一)选聘条件

  县人民政府选聘的行政执法监督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较强的法治观念和监督意识,支持法治政府建设。

  2.具备与履行职责相适应的法律知识及行政执法监督能力。

  3.公道正派,热心公益,能客观公正地进行行政执法监督。

  4.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信用良好,无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党纪处分记录,或者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记录。

  5.博湖县户籍,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5周岁。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选聘程序

  聘请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员,具体由县司法局实施,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选聘公告:由县司法局向社会发布选聘公告。

  2.遴选方式:通过采用个人自荐、单位推荐、定向邀请等方式确定遴选人员范围。

  3.审查人选:县司法局对自荐、推荐的人选进行审查,提出拟聘人选。

  4.拟聘人选公示:确定拟聘人选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10天。

  5.聘任公告:公示期届满,对无争议的拟聘人员,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颁发选聘行政执法监督员聘书,并向社会公告。

  (四)聘用期限

  县人民政府选聘行政执法监督员聘期为1年,可以连续聘任。聘任期满未续聘的,自然解聘。期满后需要续聘的,按本通告“人员调整解聘规则”规定的程序办理。

  二、监督工作规则

  (一)选聘行政执法监督员应当在县人民政府及县司法局组织下开展执法监督工作,主要工作职责为:

  1.及时向政府报告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情况。

  2.监督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3.制止、纠正行政执法人员现行行政违法行为。

  4.受政府委托,对行政执法活动进行监督。

  5.承办政府交办的行政执法监督的其他事项。

  (二)选聘行政执法监督员在履行监督职责时,享有以下权利:

  1.监督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及提出意见或建议。

  2.根据工作需要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

  3.应邀参加政府相关工作会议。

  4.应邀参加行政复议案件及其他相关执法活动听证会。

  5.参加行政执法监督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培训学习。

  6.县人民政府依法赋予的其他权利。

  (三)县人民政府选聘行政执法监督员在履行监督职责时,应当遵守下列纪律和规定:

  1.保守国家秘密、工作秘密以及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2.反映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3.不得从事有损于选聘行政执法监督员形象或与选聘行政执法监督员身份不相称的活动。

  4.对与自身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履职的监督活动,应当回避。

  5.县人民政府依法要求遵守的其他规定。

  三、监督意见处理规则

  选聘行政执法监督员监督程序和监督结果的处理,按以下方式进行:

  (一)选聘行政执法监督员对行政执法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和违法执法现象,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以协助配合,不得阻挠或者抵制,并向县司法局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二)县司法局收到选聘行政执法监督员的意见和建议后,及时转交和督促有关行政机关处理,也可以直接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对查证属实的,下发《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要求行政执法机关限期整改。

  (三)行政执法机关应当自收到《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书面报告落实情况。

  四、人员调整解聘规则

  (一)动态调整:县人民政府选聘行政执法监督员的人数为4至8人,县司法局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和县人民政府选聘行政执法监督员履行职责情况,对县人民政府选聘行政执法监督员进行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告。

  (二)解聘规则:县人民政府选聘行政执法监督员在聘任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聘,收回聘任证书:

  1.受到刑事处罚,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者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

  2.无正当理由不参加选聘行政执法监督活动,不履行选聘行政执法监督员职责和义务的。

  3.违法行使行政执法监督权的,或者利用行政执法监督牟取私利的。

  4.因工作调整、健康状况等原因不宜继续担任选聘行政执法监督员的。

  5.其它情形不宜继续担任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的。

  (三)主动辞聘:县人民政府选聘行政执法监督员在聘任期内主动提出不再担任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的,由本人向县司法局提出书面申请,并交回聘任证书。

  五、选聘人员报名方式

  应聘监督员的报名时间为2022年7月18日至7月22日,有报名意向的本县公民或者组织推荐人员请在博湖县人民政府网站下载打印填写《行政执法监督员报名表》。报名监督员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报名表》一式二份,近期2寸免冠白底证件照片2张,相关材料请于7月27日前送到或邮寄至县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科,电子版发送邮箱710568572@qq.com,联系电话:6626283。

  博湖县司法局

  2022年7月18日

  博湖县公开选聘行政执法监督员报名表

姓名   性别   族别   贴照片处
政治
面貌
  出生年月日   学历  
选聘
岗位
  专业特长  
身份证号码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毕业
院校
  专业   是否懂双语  
何时参加工作   现所在单位  
家庭详细地址   邮编  
学习工作经(从高中或中专段起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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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单位意见

(盖章)

                                        

  注:选聘人员须用钢笔或碳素笔认真填写,所填写情况必须属实。本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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