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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自治区2022下半年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普通话要求

新疆华图 | 2022-09-28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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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2〕1号)文件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和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结合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要求,现就自治区2022年下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请相应教师资格:

  (一)具有新疆户籍人员;

  (二)持有新疆有效期内的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不含临时居住证或暂住证);

  (三)新疆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研究生以及在读专升本学生;

  (四)在新疆服役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五)在新疆学习、工作、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包括持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且居住地在新疆的港澳台居民;在新疆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港澳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居民。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要求。申请教师资格应当具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规定的相应学历。

  (三)普通话要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小学全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四)教育教学能力要求。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新疆普通高等学校2021届及以前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含公费师范生),可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一致的教师资格。毕业学科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科门类不一致或成绩中没有教育实习实践环节者,需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2022届疆内本专科师范类毕业生按照《关于做好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过渡工作的通知》要求进行认定。

  2.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登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

  3.属于国家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考核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五)体检要求。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在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及其以上医院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具体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修订)的通知》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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