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师范大学关于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第一批)体检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新疆师范大学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第一批)公告》要求,新疆师范大学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第一批)招聘已完成报名、资格初审、笔试、面试等工作,现对体检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对象
2023年4月26日、4月27日在新疆师范大学主页公布的《新疆师范大学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第一批)总成绩及入围体检人员名单》中进入体检环节的考生。
二、体检时间
2023年5月12日。
三、体检集中地点
5月12日早8:30(京)在新疆师范大学昆仑校区校医院门口小广场集合(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新医路102号,进学校大门左转),迟到5分钟视为放弃体检资格。
四、携带材料
身份证原件,1寸照片1张,黑色签字笔1支,网上报名时提交材料的纸质版(系统内提交的word文件)及相关证书原件。
五、体检项目和标准
参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由进入体检环节的考生自理,由个人在医院进行缴纳。
六、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由新疆师范大学另选三甲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
七、期间由新疆师范大学组织对进入体检环节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合,确定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若存在复核不通过,不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证书造假等情形的,按照规定取消应聘资格。
八、体检注意事项
1.检查前三天饮食宜清淡,勿饮酒及进食动物的内脏、血制品等高脂肪、高蛋白类食物;
2.检查前48小时内切勿剧烈运动,体检当日禁止晨练;
3.检查当日早晨空腹,不喝水、不吃饭、不吃口香糖。须在采血、腹部彩超检查完毕后可进食;
4.行X光检查前,请您除去并妥善保管金、银、玉器等饰物;
5.女士应特别注意:已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请提供医学检验证明,我们将不安排您做放射科等相关检查,待合适时机再行检测,检测合格后按照规定进入下一环节;
九、请各位按要求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应聘资格,不再提供补检。
十、其他
请所有进入体检环节的考生于2023年6月10日前将人事档案转递至我校(2023年应届生于6月30日前),转递人事档案必须通过机要交通转至我校(不得使用商业快递)。应聘者本人不按期转递人事档案的,视为放弃考察及应聘资格。
学校将对人事档案严格审核,包含但不限于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家庭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情况。审核结果作为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若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按照规定取消应聘资格。
档案转递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观景路100号新疆师范大学人事处,联系人:姚淑丹,联系电话:4112128。
新疆师范大学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