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公务员招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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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新疆兵团考试信息网 | 2024-01-20 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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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等法律法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全兵团2024年度考试录用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和其他相当职级层次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1月22日至2006年1月22日期间出生),2024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年龄可适当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3年1月22日以后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八)具备拟任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符合条件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经所在高校党组织推荐,可报考选调生职位(具体要求详见职位表)。

  驻疆部队现役军人、在疆工作的各类国家工作人员、援疆干部、新疆和兵团户籍人员的配偶和子女可视同关系人工作所在地户籍,可报考专门面向当地户籍(生源)招考的职位;在疆服务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限为1年的须满6个月及以上,服务期限为2年的须满12个月及以上)可视同服务所在地户籍。

  招录职位明确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工作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直辖市区(县)机关工作经历视同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22日。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二、报名

  (一)职位查询

  各招录机关的招考人数、具体职位、资格条件、咨询电话等详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有关报考政策规定、报名网络技术和考场考务安排等事宜详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以下简称《报考指南》)。报考者可通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考试信息网(http://btpta.xjbt.gov.cn)查询。

  报考者对《职位表》中有关职位的专业、学历、学位、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有疑问需要咨询时,可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

  (二)网上报名

  报名主要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通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考试信息网(http://btpta.xjbt.gov.cn)报名。

  1.提交报名申请。报考者可于2024年1月22日12:00至1月28日18:00期间登陆报名系统提交报名申请。报考者只能选报1个职位,报名时,应当认真阅读报考职位条件,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将认定其报名无效,终止其录用程序。对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者可于2024年1月22日14:00至1月29日18:00期间登录兵团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2024年1月28日18:00以后,报考申请未审查或者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资格审查贯穿招录工作全过程。在招录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将取消其报考资格、终止录用程序。

  2024年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应届毕业生应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可依据即将取得的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报考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职位。基层工作经历、服务基层项目期限、退役期限以及相关资历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居民户口簿、期满考核合格证书等取得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首日。

  3. 报名确认。报考者通过资格初审后,应于2024年1月30日18:00前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确认和缴费,并打印《报名表》。逾期不办理网上确认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报考资格。

  考录费用包括:报名费每人15元,笔试考试费每科40元。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等人员可按规定申请减免考试费用。

  4.录用计划核减及职位改报。笔试开考比例为3:1(缴费确认人数:职位录用计划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核减或取消职位录用计划。其中,南疆师市、边境团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团场、五类以上地区团场职位,狱医、心理矫正等专业人才紧缺难以形成竞争的特殊职位,残疾人职位,专业要求为法学类的行政执法类职位可不设开考比例,具体详见《职位表》。

  核减和取消录用计划的情况,将于2024年1月31日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考试信息网公布。取消录用计划职位的报考者,可按规定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改报时间为:2024年2月1日至2月3日18:00。被取消招录职位且不申请职位改报的报考者,兵团人力资源考试院予以退费。

  5.打印准考证。确认缴费后,报考者应于2024年3月11日至3月17日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笔试及后续各招录环节均须出具笔试准考证,请妥善保管。

  报考者在整个招录期间须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化,应当及时联系招录机关变更联系电话,以免错失录用机会。

  三、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一)笔试

  1.内容。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在考试内容上体现分类分级原则。

  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为客观性试题,申论为主观性试题,满分均为100分。申论试卷分为A类、B类和C类。兵团、师市机关职位,使用申论A类试卷;团场机关职位,使用申论B类试卷;行政执法类职位,使用申论C类试卷。所有报考者均须参加公共科目笔试。

  报考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职位的报考者须统一参加公安专业科目笔试。

  考试范围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和《2024年度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专业科目笔试考试大纲》为准。

  2. 时间地点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24年3月16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 申论

  公安专业科目笔试时间为2024年3月17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9:00—11:00

  上述考试在乌鲁木齐市和兵团辖区各师市设置考点。报考者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参加考试。

  3.成绩查询。笔试阅卷结束后,由兵团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各类职位笔试合格分数线,对南疆职位、特殊专业职位等,将予以适当倾斜。

  报考者可于2024年4月中上旬在报名网站查询本人笔试成绩和合格分数线,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无专业科目考试的职位,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考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有专业科目考试的职位,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分别占40%、30%、30%的比例合成。

  (二)面试

  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与拟录用人数3:1的比例,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人选。

  1.资格复审。面试前,招录机关或者师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报考者须按照指定的时间、地点和规定要求,参加资格复审。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不符合招录职位要求的,以及未按照招录机关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人选。通过资格复审人员的名单等信息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考试信息网公布。

  2.职位调剂。无人报考或因报考者未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出现空缺的职位,将进行调剂。调剂在公共科目考试内容相同(即指报考者应答的是同一类试卷)的职位之间进行,调剂公告、职位等信息通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考试信息网公布。

  3.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等形式。采取百分制计分办法,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报考者面试成绩必须在60分(含)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职位招录计划数的,面试成绩须达到当天该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三)总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照“四舍五入”办法处理。总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并保留原始计算数值。

  (四)体能测评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进入面试的报考者还需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规定执行,成绩当场公布。体能测评合格的,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四、体检

  根据报考者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与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笔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有关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涉及个别职位调整体检有关项目标准的,详见《职位表》。

  在考察环节之前,如有报考者因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职位计划缺额时,按该职位报考者考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递补,每个职位的每个环节只递补一次。进入考察后,不再进行递补。

  五、考察

  考察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有关规定进行。招录机关将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考职位的匹配度等情况。考察突出政治标准,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录用。

  六、公示

  拟录用人员由招录机关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合格的人员中择优确定,并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考试信息网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录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拟录用人员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材料办理报到手续。对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取消录用,有关材料存入本人档案。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自报到之日起计算。试用期间发现新录用公务员有不具备公务员条件、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不能胜任职位工作等情形的,以及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根据《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和《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意见》等相关要求,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对于通过特殊职位招录等录用的公务员,应严格履行约定的服务年限(一般不少于5年),未满约定服务年限的,不得交流(含公开遴选)到其他机关或者其他职位。

  特别提醒:

  在考录组织实施过程中,如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调整,将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考试信息网公布,请广大报考者随时关注。

  本次招考不出版也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者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对于社会上有关公务员考试培训、网站或者出版物等,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理性对待,避免上当受骗,防止权益受损。请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如发现以上情况,请向相关部门举报,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兵团公务员局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维护良好的考试秩序,营造公平公正、安全有序的考试环境。

  附件:

  1.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表

  2.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

  4.2024年度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专业科目笔试考试大纲

  5.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最新版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目录网址链接

  6.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24年度选调生报名推荐表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务员局

  2024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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