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坚决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和品行,愿意扎根西部,为边疆教育事业做贡献;
(三)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及工作能力;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要求;
(五)年龄要求:硕士研究生35周岁及以下,即1988年5月27日(含)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即1983年5月27日(含)后出生;
(六)学历要求: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同等条件下学术型硕士优先),专业目录参考《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代码册(2018年)》(附件3),新设专业目录参考《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附件4),研究生专业符合岗位要求且本科专业符合优先考虑条件的,本科所学专业参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3年版)》(附件5);
(七)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附件6);
(八)应届生需提供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应届毕业生证明》(附件7);
(九)岗位要求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的,需提供所在组织部门出具的党员证明材料(附件8);
(十)应聘人员须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合格证书或提交手写《普通话个人承诺书》(附件9);
(十一)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和要求(详见附件1);
(十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人员不得报考;
2.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单位不同意与应聘人员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关系)的;
3.高校在读博士、硕士人员,本年度已考取国家统招博士、硕士人员,正处在公务员统一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政审、录取环节的人员;
4.参加“特岗教师”等招聘考试,已签订服务协议未满服务期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