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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温宿县关于2024年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公告

温宿公共就业服务 | 2024-06-14 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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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适应新时期新疆基层社会治理的需要,进一步充实壮大温宿县社区工作力量,建强社区干部队伍,根据县委统一部署,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温宿县社区工作者招聘工作,岗位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聘。招聘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员类型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不限专业、户籍。

  二、招聘人员数量

  本次招聘53人,均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限户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条件及学历条件;

  5.身体条件达到《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标准通用标准(试行)》规定的合格条件;

  6.符合招聘岗位年龄要求,35岁及以下(指1989年7月31日及以后出生,具体见岗位表);

  7.符合岗位条件的全日制大专学历及以上毕业生;

  8.退役军人学历可放宽至在职大专学历及以上;

  9.报考人员为少数民族的须取得三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证书。

  (二)下列人员不属招考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所在单位开除职务的人员;

  3.受行政处分、党纪处分尚未解除的人员;

  4.立案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5.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有吸毒史的;

  6.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过程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或被给予“不得报考”处理的人员;

  7.有其他影响招聘规定情形的。

  (三)招聘岗位表详见《2024年温宿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岗位表》(详见附件1)。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步骤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形式为现场报名,须报名者本人持有效证件(身份证原件或有效临时身份证)及其他报名资料到报名地点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6月20日—2024年6月24日

  报名地点:温宿镇人民政府(温宿县温宿镇五星街25号温宿镇人民政府<原龙泉社区>2楼党建办)。

  2.现场报名时须携带以下资料:

  (1)《2024年温宿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报名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

  (2)本人身份证(有效临时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原件和复印件2份、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张(蓝底);

  (3)部队退役士兵须提供退役士兵证和复印件2份;

  (4)报考人员为少数民族的须取得三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证书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2份。

  3.每个报考人员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成功后不得更改;

  4.报考人员要结合自身条件,如实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经审查,报考人员所填写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信息不实的,给予取消本次报考资格的处理。凡提供虚假报告申请资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人员聘用资格。

  6.领取准考证时间:资格审查通过的报考人员于6月25日-6月26日在温宿镇人民政府(温宿县温宿镇五星街25号温宿镇人民政府<原龙泉社区>2楼党建办)领取准考证。

  (二)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

  2024年6月27日(星期四)上午11:00—13:00,温宿县第一中学

  2.考试科目及范围

  考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测试》一科,考试范围涵盖党的政治理论知识、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法律法规、公文写作与处理、职业道德与社会公德、保密知识、民族团结知识、时事政治等。

  3.考试要求

  (1)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

  (2)考试人员须按考试规定的时间,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有效临时身份证、准考证,提前30分钟进入考场,按时参加笔试。

  4.笔试对下列人员给予加分

  (1)持有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分别加1分、3分、5分;

  (2)获县(市)级(仅限县<市>党委、政府)表彰奖励的,每获1次表彰奖励加2分;获地区及以上(仅限党委、政府)表彰奖励的,每获1次表彰奖励加3分;

  (3)在军队服役2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加5分;

  (4)参加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志愿者服务期满的加5分。

  符合上述多项条件者,不累计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须在报名资格审查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成绩公布

  2024年7月1日,笔试成绩由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在温宿县行政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温宿镇人民政府、金桥超市、农贸市场、姑墨广场、万佳广场、锦绣江南二期、新疆理工大学等人员密集场所公布,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7月1日-7月5日)。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及地点:2024年7月6日(星期六)

  上午10:00—14:00,上半场(面试顺序以现场抽签为准)

  下午16:00—20:00,下半场(面试顺序以现场抽签为准)

  温宿县第一中学

  2.参加面试人员确定

  笔试结束,根据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按照招聘岗位及人数不低于1:2的比例,确定入闱面试人员。

  笔试成绩相同者占面试入闱名额,笔试成绩相同且同为最后一名入闱面试者,一同入闱面试。

  如入闱人数不足1:2比例,则所有人员全部参加面试。

  3.面试要求

  参加面试人员须提前1小时到指定候考地点集中。面试期间,对面试人员实行封闭管理,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当场面试结束之后集中 公布成绩。

  4.总成绩计算

  笔试卷面满分为100分,面试满分为100分。

  考试人员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5.总成绩公布

  7月8日,将考试人员总成绩汇总后由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在温宿县行政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温宿镇人民政府、金桥超市、农贸市场、姑墨广场、万佳广场、锦绣江南二期、新疆理工大学等人员密集场所公布,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7月8日-7月12日)。

  (四)体检

  1.体检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4年7月15日

  地点:温宿县人民医院

  2.参加体检人员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具体项目和标准参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标准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由温宿镇组织实施。

  3.体检要求。体检在温宿县人民医院进行,参加体检人员要按照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

  体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要求复查的,须自被告知体检结果3-5日内,提交书面申请,经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后另行指定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复检,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复检原则上不在同一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费由体检医院收取,按照体检医院的标准执行,体检(复查)所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因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等额内递补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

  (五)考察

  1.考察时间:2024年7月18日—2024年7月22日

  2.根据考试总成绩和体检结果等额确定考察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所产生的缺额,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等额内递补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

  3.体检合格人员须填写《2024年温宿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考察政审表》,考察政审表由温宿镇党委负责发放至体检合格人员,按程序到相关单位、部门考察,并报至温宿镇党委。

  4.在考察中,经审定不符合招聘条件和要求、截止公示前未能提交报考岗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的人员,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应届毕业生因毕业院校原因不能及时提供档案材料的,须提供院校相关证明材料。

  因考察不合格或考察对象自愿放弃出现岗位空缺时,在该岗位符合条件人员中按考试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递补人员,并进行体检、考察。考察的内容包括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家庭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情况。

  (六)公示

  经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审核,对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温宿县行政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温宿镇人民政府、金桥超市、农贸市场、姑墨广场、万佳广场、锦绣江南二期、新疆理工大学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2024年7月23日—2024年7月29日)。

  (七)办理聘用手续

  1.公示期满后,对公示无异议的,由温宿镇与拟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公示有异议的,由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调查核实情况,凡违反招聘政策规定、影响正常聘用结果的,取消拟聘人员聘用资格,并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确定体检、考察、公示人员。

  2.新聘用人员合同期限为一年,包含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满,由温宿镇组织考核,对考核不合格、不符合聘用条件或存在违纪、违规及弄虚作假行为的,温宿镇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八)岗前培训

  1.新招聘社区工作者岗前培训由县民政局组织实施。

  2.培训期间,新聘人员要遵守培训纪律,服从安排和管理,无特殊事由不允许请假,培训结束后,进行结业考试,新聘人员在培训期间的表现将计入个人档案。

  五、薪酬标准

  1.对招聘录用后的社区工作者,由温宿镇与聘用社区工作者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一年,由温宿镇统一调配管理。

  2.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主要包括基本工资和绩效奖励,根据《关于印发<温宿县关于推进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温党组通字〔2023〕11号)文件精神执行,以社区工作者工资收入为基数,为社区工作者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六、注意事项

  (一)招聘对象要确保电话畅通,注意接听接收电话和短信通知,按照通知要求的具体时间、地点参加招聘,因招聘对象自身原因未能按时参加招聘工作的,视为自动放弃,后果由招聘对象本人承担。

  (二)考生应坚持诚信原则,对在招聘考试中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的考生,经查实后,取消本次考试成绩和聘用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聘活动全过程,在任意环节发现考生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岗位要求情形的,均取消其招聘资格。

  七、政策解释

  本《公告》由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2024年温宿县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岗位表.xls》

  2.《2024年温宿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报名资格审查表.xls》

  3.《2024年温宿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考察政审表.xls》

  咨询电话:温宿镇人民政府0997—4534152

  温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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