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师中级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第七师中级人民法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2名,现将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招聘岗位
一、招聘原则和条件
本次招聘工作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贯彻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截至2024年10月28日);
3.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具备从事书记员工作的专业技能;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学历,本科学历优先;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有相关从业经历的可适当放宽报名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人员的;
5.其他不宜从事书记员工作的情形。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及地点:此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者需下载填报《报名登记表》,携带本人户口本、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以上材料均应提供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彩照1张,到第七师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现场报名并审核确认。
2.报名时间:2024年10月29日至30日(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
(二)考试及资格复审
考试分为技能考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如下:考试总成绩=技能考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1.技能考试
聘用制书记员技能考试为计算机看打速录,满分100分。
2.面试
面试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面试主要测试考生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计划组织能力、沟通协调能力等综合素质能力。
(三)体检与考察
1.确定进入体检人员。面试工作结束后,根据招聘名额,在参加面试考生中,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若考试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体检参照全面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空缺的,按考试总成绩依次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2.考察。考察主要包括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和实绩、岗位匹配度、沟通协调、人际交往能力等内容。考察时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和征信情况证明。
(四)办理聘用手续
1.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5天的岗前培训,培训结束后签订劳务聘用合同(首次签订1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其中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首次合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表现,经考核合格,双方同意可以续签合同。
2.拟聘用人员在第七师中级人民法院规定时间内未能完整提供办理聘用手续的相关资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岗位待遇
1.聘用人员试用期工资3300元/月;试用期满后工资为3800元/月(含社保),绩效考核工资500元/月(绩效考核工资年底考核后一次性发放)。年度考核合格,享受工资增长机制。
2.聘用期间根据工作可享受一定的福利待遇(工作餐及出差补贴等)。
3.根据工作需要提供制式服装。
4.按照规定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
三、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全程接受第七师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监督,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严肃追究相应责任;对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已经被聘用的予以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二)招聘过程中有关具体安排、调整、提示等事项,均在第七师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上发布。
(三)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如与原单位涉及劳动纠纷,概由本人负责处理,聘用前仍未处理妥善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本次招聘不接收、保管或委托保管个人人事档案。
(五)考生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报名咨询电话:0992-3218945,3218913
监督举报电话:0992-3218935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第七师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