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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第十四师中级人民法院2024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

第十四师中级人民法院 | 2024-11-05 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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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工作需要,第十四师中级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工作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贯彻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条件

  (一)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遵守宪法和法律,在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等大是大非问题上,旗帜鲜明,立场坚定;

  2.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需取得学历证书);

  3.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9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4.能交流使用国语,并能够熟练使用计算机双语(维吾尔语)处理文字。

  5.曾在法院、检察院从事过书记员工作的人员优先考虑。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党纪政务处分的;

  2.因严重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依据法律法规终身不得从事法律职业的;

  5.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法院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本次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截止时间2024年11月7日18时

  通过“第十四师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下载《第十四师法院系统2024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报名表》。报名人员需提交报名表电子版、身份证扫描件、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同时提供学信网学历证明扫描件)、户口本首页(或集体户口首页)和本人页扫描件、本人近期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电子照片1张(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为20-200kb)。

  材料电子版及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xj14szjfy@163.com(电子邮件标题格式为“书记员+姓名+联系电话”)

  网上报名结束后,统一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将通过“第十四师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发布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并公布具体考试时间及注意事项。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所有折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总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考试成绩保留一年有效。

  1.笔试和计算机考试(拟定于11月14日)。时事政治、法律基础知识、综合分析、公文写作,维吾尔语速录等;

  2.面试(时间待定)。参加面试人数和招聘计划人数比例为3:1。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岗位能力、自我认识、逻辑思维、语言表达、随机应变、举止仪表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

  3.根据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以1:1比例确定体检考生,并通过“第十四师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发布体检人员名单。

  (三)体检

  1.体检当日由第十四师中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带领体检人员统一前往指定医院体检;

  2.体检参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标准执行;

  3.体检费由体检医院收取,按照体检医院的标准执行,由参加体检的报名人员承担。

  (四)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标准进行考察,主要包括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等内容。考察时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

  (五)公示

  1.对确定聘用人员通过第十四师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并公布相关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举报者以真实姓名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2.公示期满,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清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办理聘用手续

  确定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后,进行为期2天的岗前培训,培训结束后签订聘用合同(首次签订1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其中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四、岗位待遇

  1.办公地点在第十四师昆玉市(金沙路5号);

  2.聘用制书记员采取固定薪酬制度,试用期月工资4000元。试用期满后,工资标准为大专学历每月6000元左右(含五险、绩效工资);本科学历每月6200元左右(含五险、绩效工资)。

  3.聘用期间可享受工会福利等福利待遇。

  4.在合同期内享有劳动法规定的婚丧假、产假及带薪休假等权利。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全程接受第十四师昆玉市纪委监委派驻法院纪检组监督,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严肃追究相应责任;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核实,取消聘用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将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二)考生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或考生自身原因导致相关后果,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招聘过程中有关具体安排、调整、提示等事项,均在第十四师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发布。

  (四)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如与原单位涉及劳资纠纷,由本人负责处理,聘用前仍未处理妥善的,视情况取消聘用资格。

  (五)本次招聘不接收、不保管个人人事档案。

  报名咨询电话:0903-2566483

  监督举报电话:0903-2566829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第十四师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附件1:第十四师法院系统2024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职位表20241104.xlsx

  附件2:第十四师法院系统2024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报名表20241104.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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