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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新疆农发集团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经理层成员公告

新疆农发集团有限公司 | 2024-11-11 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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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农发集团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经理层成员公告

  为拓宽选人用人视野,选聘一批懂生产经营、懂资本运营、懂开拓市场的优秀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激发企业改革发展活力,释放经理层的积极性,培养高素质人才,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根据工作需要和有关规定,新疆农发集团有限公司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经理层人员,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

  新疆农发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3名,具体岗位信息和企业信息详见附件。

  二、选聘要求

  (一)基本要求

  1.具有过硬的政治素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定”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国有企业的社会主义方向,坚决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2.具有较深的政企能力。有强烈的市场化意识和创新精神。在统一领导、规范操作前提下,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持续推进企业管理创新、制度创新、产品创新、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创新、文化创新,不断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有宽广视野、战略思维、法治理念,熟悉现代企业经营管理。具有改革意识和较强的决策判断能力、经营管理能力、沟通能力、处理复杂问题和突发事件能力。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熟悉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掌握国内外市场和相关行业情况,具有专业思维、专业素养、专业能力。

  3.具有正确的政绩观。坚决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坚持创新驱动、转型升级、提质增效,正确处理当前效益与长远发展的关系,勇担当,善作为,勤奋敬业,真抓实干,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推进企业全面履行经济责任、政治责任、社会责任。

  4.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个人品行。严格遵守党章党规党纪,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谨慎用权,公私分明,诚实守信,依法经营,严守底线,廉洁从业。

  5.中国公民,不具有双重国籍或移民身份。

  6.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具体条件

  岗位任职条件:

  1.一般应当具有累计10年及以上企业岗位所需工作经历或者经济和金融管理、党群等领域相关工作经历,中共党员。

  2.岗位报名人选应当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除满足以上全部条件以外,还需满足下列条件中的任意一项:

  (1)现任中央企业所属三级子企业、省级(自治区、直辖市)直属国有企业二级子企业或地市直属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的不受任职时间限制。

  (2)中央企业所属三级子企业中层正职或相当职务层级满3年及以上人员。

  (3)省级(自治区、直辖市)直属国有企业二级子企业中层正职或相当职务层级满3年及以上人员。

  (4)地市直属国有企业中层正职或相当职务层级满3年及以上人员;未满3年的一般应当在下一层级正职岗位和副职岗位工作累计5年以上。

  (5)在相关领域企业担任主要领导3年以上或管理层5年以上。

  (6)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正科级或相当职务层级满3年及以上人员。

  4.选聘岗位从业经历要求

  (1)负责经营管理副总经理。一般应当具备良好的企业管理、股权管理、产权交易等相关业务能力。

  (2)负责市场营销副总经理。一般应当具备良好的企业管理、生产物资、生活物资、纺织品等市场营销相关业务能力。

  (3)负责纺织专业技术工作副总经理。一般应当具备棉花纺织、织布、成衣、家纺、市场营销、IPO等相关业务能力,同时在棉纺织企业担任副职领导层级的经营管理从业经历。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聘

  1.对曾任职机构违法违规经营活动或重大损失负有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责任,情节严重的。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2.因违反职业道德、行业操守、社会公德或者工作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不符合国有企业人员任职回避要求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所列情形之一的。

  7.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8.有犯罪记录或被列入行贿人信息库的。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9.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10.《第三师图木舒克市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不适宜参加选聘的情形,主要包括: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群众公认度不高的;上一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的;有跑官、拉票等非组织行为的;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其他原因不宜提拔或者进一步使用的。

  三、选聘办法和程序

  (一)公布选聘职位及组织报名(11月11日—12月02日)

  在三师政务网、“三师就业”微信公众号、猎聘网等网络平台公布招聘职位,任职条件及有关要求。

  报名方式。采取线上邮箱或线下办公地点报名方式。报名人员在三师政务网、“三师就业”微信公众号、猎聘网等网络平台和线下办公地点(图木舒克市昆神街6号新疆农发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进行报名,并附相关材料。

  相关材料包括:(1)报名表;(2)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扫描件;(3)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需同时提供学信网查询页面截图;(4)需提供相关行业职业资格证书及职称证书、奖励证书扫描件以及工作业绩材料;(5)承诺书;(6)近3年(2021-2023)年度考核表。

  符合条件的人员将报名需提供材料(1-6项)在规定时间前发送至新疆农发集团有限公司邮箱:577296517@qq.com。

  (二)对报名人员资格审查。(12月03日—12月06日)

  由集团董秘办和党群工作部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重点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任职条件,确认其报名的相关材料、信息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凡发现报名人员存在提供虚假材料及其他违法违纪情况的,即取消资格。

  (三)进入面试人员公示。(12月09日—12月13日)

  对资格审查通过的人员进行入面试公示。

  (四)集中面试。(12月16日—12月17日)

  主要采取履历评审、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评,综合测评总成绩按照履历评审占40%、面试占60%。履历评审、选聘面试测评期间由农发集团主要领导共同参与打分,并邀请党委组织部、师市国资委、师市纪委监委有关领导参加考评,全过程参与监督指导。

  履历评审标准(履历评审主要包括基本条件、工作学习经历、履职业绩等)由农发集团党委、董事会共同制定。

  选聘面试,履历评审成绩达到24分以上(含24分)可进入面试环节,面试按照3:1的比例(面试人数未达到比例的,本岗位不再进入面试环节),面试采取结构性面试,主要有演讲、答题、现场提问等。

  (五)面试结果公示。(12月18日—12月27日)

  对本次集中面试通过的人员进行公示。

  (六)入职体检

  根据面试情况,对拟聘用人员开展个人体检,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费用由集团承担。

  (七)组织考察

  组织考察由集团党委派出考察组,对综合考评拟通过人员进行组织考察或背景调查,了解其个人背景、家庭情况、工作经历等情况。考察对象不符合任职要求的,可取消该职位的选聘。

  (八)研究决定

  根据总成绩,综合考虑考察对象的各方面情况,由集团党委会审核后交董事会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员在“三师就业”微信公众号、新疆农发集团有限公司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按相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期间,发现影响使用问题的,取消任职资格,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四、考核、管理及薪酬

  (一)考核评价。按照《第三师图木舒克市国资委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办法》,加强对经理层成员的管理,强化考核评价结果运用,将考核评价结果作为选拔任用、薪酬与激励、管理监督、培养锻炼和退出的重要依据。

  (二)聘任管理。经理层成员实行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岗位的,正式聘任;不胜任的予以解聘。聘任期限由集团董事会确定,每届任期一般为3年,如需续聘,由董事会根据任期考核评价结果和下一任期经营目标重新聘用。

  (三)薪酬待遇。市场化选聘经理层成员的薪酬水平,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聘任人员能力水平、经营业绩和企业发展目标提出。市场化选聘的经理层成员薪酬包括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利润分享及任期激励构成,具体薪酬待遇面议。

  根据中组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到企业任职有关规定和要求,公开选聘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任职后,相关工资人事关系转入任职企业,不再保留原有身份,不再保留相关待遇。

  五、有关要求

  (一)每人仅限报一个岗位,同时报名多个岗位视为放弃应聘资格。

  (二)在职公务员及国有企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考察前应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

  (三)在选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根据集团及相关部门工作安排,必要时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

  (四)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工作全程由师市党委组织部、师市国资委、师市纪委监委等部门按照职责要求对选聘各个环节进行全过程监督,对在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国有企业经理层成员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本公告由新疆农发集团有限公司董秘办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新疆农发集团有限公司15739190250

  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

  附件:

  1.新疆农发集团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2.新疆农发集团有限公司岗位需求材料

  3.新疆农发集团有限公司市场化选聘报名表

  4.个人诚信承诺书

  5.新疆农发集团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经理层成员资格审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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