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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安置3名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公示

阜康市人社局 | 2025-01-28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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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20〕8号)文件规定,经个人申请、村级摸排、乡镇研判、公示公开四个步骤,拟安置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3名,按照家庭人均纯收入排名依次为:

  木沙热提·道坎(2024年10月识别纳入监测户)、身份证号码:6523021986****1032,阿曼古丽·哈比(2024年8月识别纳入监测户)、身份证号码:6523021988****1023,努力孜亚·加尼木汗(2024年11月识别纳入监测户)、身份证号码:6523251975****4021,工作地点和岗位依次为阜康市水磨沟乡水磨沟村保安员、柳城子西村保洁员和水磨沟村保洁员,岗位补贴按照现行最低工资标准1890元/月(含个人社保部分)发放,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以自治区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公示时间为5天,即:2025年1月27日至1月31日。

  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可通过来访、来函、电话等形式反映有关情况和问题。对反映问题者和反映的问题将严格保密。

  受理地点:阜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12室

  受理电话:(0994)3233379

  阜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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